常盼飛
因為年輕人的衝動會使得自己不受控制的去做一些事情。從目前所發佈出來的信息可以看得出來孫楊百分百不會使用興奮劑,因為樣本目前是保存完好無損的。孫楊砸B瓶的唯一可能就是發洩不滿的情緒。因為我們都知道孫楊是一個性格高傲的人,年輕人的狂傲使得他在被對方抽查(未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明)的時候會產生不滿的情緒,所以才會選擇通過砸B瓶的方式來發洩自己對抽查人員資質不全的不滿意的情緒。歸根到底是,孫楊砸瓶子的目的不是為了逃避檢查,就是為了發洩自己的不滿情緒。
討論個足球
最近,孫楊在個人社交媒體上曬出了採樣時的A瓶和B瓶,從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出,B瓶已經被破壞,而A瓶依舊保存完好。這時,網友不經要問了,既然孫楊的A瓶還在,為什麼他要砸B瓶了?
根據WADA,也就是所謂的反興奮劑組織規定,採樣人員在採樣時,將樣品分為A和B,A帶走,B留給運動員,只有當檢測出A呈陽性時,才會來取B。
而孫楊事件是:孫楊認為採樣人員資質不夠,沒有拿走樣品的資格,和幕後團隊溝通後,認為能夠破壞樣品,因此便有了國際泳聯這樣的闡述:DOC(藥監官)正在與Popa通話,然後聽到玻璃破損的聲音。她走出看見孫楊和警衛已經用錘子敲碎了一個樣品容器,孫楊正在給警衛用手機照明,藥監官被要求毀掉第二個樣本,她堅決拒絕。
可以看出,孫楊之所以砸了B瓶,留下A,是因為被藥監官制止了,他原本的想法是準備兩個都毀掉。此外,因為破壞了B樣品,所以不管A是否完好,其作用都失效了,因為已經不能保證兩瓶血樣是同一時間採集的,且是否被汙染。
也正是因為樣品失去了有效性,在CAS的判定中,才沒有說孫楊是否有服用興奮劑,而只是說他暴力抗檢。
籃球管理員
近日孫楊在社交媒體曬出檢驗樣本,A瓶保存完好(有外包裝的),而B瓶外包裝損壞。按照正常的藥檢流暢,反興奮劑機構是要帶走A拼樣本,B瓶樣本在孫楊手中保存。只有A瓶藥檢呈陽性時,才會啟用B瓶複檢,兩個瓶藥檢結果一樣時才能最終下結論。那麼為什麼一個損壞?一個保存完好呢?聽我慢慢道來;
國際泳聯給出答案;
在國際泳聯的庭審中,反興奮劑機構是這樣闡述的。當反興奮劑機構工作人員和孫楊發麵發生分歧時,工作人員正向上級反映情況,而此時工作人員聽到敲碎玻璃的聲音,走出去看到孫楊和一個警衛已經用錘子敲碎了一個樣本容器,孫楊在警衛旁邊用手機給保安照亮,正準備取出第二個樣本時被工作人員叫停。也就是說,孫楊和警衛在砸完B瓶後,其實是打算繼續砸碎A瓶的,但被藥檢官拒絕了。所以A瓶完好,B瓶外包裝損壞。
藥檢官的證詞非常重要;
其實孫楊砸壞樣本瓶已經是事實,目前爭議的關鍵就是在孫楊和藥檢官怎麼溝通的。如果說藥檢官允許樣本脫離瓶子,資質不全不具備效力,那麼孫楊就不存在違規。但是如果孫藥檢在明知道瓶子無法打開的情況下,故意給孫楊下套,之後翻臉不承認,那就太卑鄙了。
總之,我覺得孫楊的本意不怕藥檢,因為反興奮劑機構規定,運動員一年之內有兩次拒絕飛行藥檢的機會,孫楊之前一次也沒有用。如果孫楊有問題,那麼完全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拒絕。但是孫楊的處理方式有些極端,另外就是作為中國人的藥檢官太可怕了,孫楊之所以被禁賽八年,我覺得完全是掉入人家圈套了。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砸A瓶,還是砸B瓶,只是孫楊團隊腦袋發熱,意氣用事的臨時選擇罷了!
第一,有一點我們應該先搞清楚,不管孫楊砸的A瓶,還是B瓶!都沒有區別,重要的並不是A和B,而是砸沒砸!不管他砸的哪一瓶,都是在破壞血樣採集,而他的行為已經夠成不配合藥檢!這就是他被起訴的原因,也是他敗訴的證據!
第二,我們都知道,興奮劑檢測有血檢和尿 檢兩種形式,而且並且分AB瓶,A瓶一般為紅色標籤,B瓶為藍色,為什麼要兩瓶呢?因為一般只檢測A瓶樣本,如果A瓶檢測結果為陽性, 運動員則可以申訴,要求對B瓶進行測定!我相信行業內的人都知道,盛放血樣的那個密封容器是經過特殊設計的,血樣放進去,一旦蓋上!就必須用專業儀器切割開!很顯然,孫楊沒有這種儀器,只能選擇砸開!
於是,B瓶成了犧牲品,被孫楊砸開,這一砸不要緊,血樣雖然沒有被破壞,但樣本其實已經失效,檢測人員即便帶走,也毫無意義!所以,A瓶也就沒必要再砸了,他得以保存完整,這就是問題答案!到底是有人故意而為之,讓孫楊往裡鑽?還是孫楊真的有問題,砸掉藥檢瓶,死無對證!這時候,真的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體壇小龍蝦
只有一瓶是無效的,本來興奮劑檢測要求就是ab兩瓶都陽性才認定使用興奮劑了。
所以砸了一瓶,就不怕被拿走了,事實上在得知有一瓶被砸之後,檢測官事實上已經不可能把有效的血樣帶走,當晚飛行藥檢已經失敗了。也就不會再堅持拿走血樣。
如果檢察官設法拿走了剩下的,孫楊方也可以說“你看你要拿走一瓶的啊,不能說我抗檢哦,不過一瓶拿走了測試無效不能怪我哦。”
居記錄顯示他砸瓶時候檢測官正在打電話,阻止已經來不及了。而且他還要求檢測官來砸另一瓶……檢測官當然不敢啊。於是這瓶就留下了,後面用來挽回輿論“我就砸了一瓶嘛,還有一瓶你看他們不認”
要是血沒問題,求我砸我也不砸呀。
要是不砸,檢測官就還有拿走的希望,比如第二天帶隊跑回來拿走怎麼辦?
傢俱人
前些時候,中國泳壇名將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被判禁賽八年。起因就是孫楊在2018年9月接受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的時候存在“暴力抗檢”的情況,孫楊本人當時認為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派來的檢查人員資質不全,並能完整配合興奮劑檢查,據外媒報道,孫楊的媽媽在檢查人員帶走血樣時,指揮安保打破了檢測血樣。
所以這才出現了孫楊在近日曝出的完整血樣瓶,A瓶是完好無損的,B瓶的包裝已經被破壞的情況。在興奮劑檢測中一般是血檢和尿檢,並且分A瓶和B瓶。興奮劑檢查時一般只檢測A瓶,如果A瓶檢查出來呈陽性,那運動員可以申訴檢查B瓶。興奮劑檢查呈陽性,就是證明運動員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
同時無論A瓶,還是B瓶,都是特殊密封好的,等到檢查時再用特殊的刀具割開,中途是不允許打開的。而孫楊在那次賽外興奮劑檢查時,打破了B瓶的外包裝容器,裡面的血液檢測樣本完好無損,如下圖所示,孫楊公佈的完整血樣瓶,A瓶是完好無損的,B瓶則只剩下了試管樣式的血液檢查樣本,密封容器不見了。但即使是這樣,孫楊的確是構成了干擾興奮劑檢查的要素。
這就好比考試結束,你都交卷了,還要去拆開密封答案的信封一樣。這樣的行為的確是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第2.5條“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所以從孫楊公佈的完整血樣瓶來看,他即使再度申訴了,成功的幾率也不是很大。
這種時刻,孫楊只能祈求於從主檢官的資質入手,尋求駁回禁賽八年的裁決。而且孫楊之所以砸壞B瓶的外包裝,可能是怕自己的血液檢測樣本落到壞人手中,做出一些不利於自己隱私的事情。而且據外媒報道,並不是孫楊本人指揮安保人員破壞B瓶的,而是孫楊媽媽楊明擔心兒子的安慰,命令安保人員打破的血液檢測樣本。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 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
籃視野
孫楊上了對方的當,孫楊以為對方同意他砸開留下血樣,對方從未肯定的說過這話,只說你想怎樣我不攔著你,楊冰柔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理解成兩個意思,WADA的培訓原來不是培訓技術,而是培訓說話的藝術,這樣在法庭上立於不敗之地。運動員還是太單純了,完全不是對手。孫楊按照自己的理解做的每一件事,都變成了暴力抗檢的證據,WADA完全可以說我說的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另外一個意思,你的所作所為就是抗拒檢測。
藍點知了
說一千,道一萬!除非真的有特定原因,孫楊方面都不能直接將檢測瓶子給砸爛,雖然這個檢測瓶不是首要檢測的A瓶,而是B瓶。
一般情況下,運動員是應該要接受世界反興奮機構的抽檢的,這是作為運動員應該無條件服從的事情,但是孫楊在接受檢測的時候,卻出現了一些意外。之所以他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罰8年的禁賽,原因並不是他服用了什麼違禁藥物,而是因為他“暴力抗檢”。這個行為對於職業運動員來說,是相當不應該的。
孫楊方面稱,給他做檢測的工作人員存在問題,所以他和自己的人才不同意將樣本帶有,繼而有保安將瓶子損毀。不過,由於外包裝的存在,裡面的血液樣本沒有被損毀。孫楊的出發點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如果檢測人員真的有問題,那麼這血液樣本落在其手裡後果不堪設想。但是,他的做法太不應該,有點莽撞了,這也剛好給了別人機會。
如果覺得不行,可以當場留下證據,或者不讓對方檢測人員離開,趕緊聯繫國家隊相關部門,讓其來處理。唯一不能做的就是自己暴力解決。換句話說,當時的檢測地方是孫楊的住處,他們覺得有問題完全可以先拖著對面的人。可自己動手的話,那問題就很嚴重了。根據規定,只要一人有監測資格,那就沒有問題。而且,最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是認可那些人的檢測資質的。這次事件暴露了運動員處理事情的魯莽以及其背後團隊的應急能力的缺失。
孫楊還能扳回來嗎?大家拭目以待吧!
小易原創,歡迎交流,謝謝點贊和關注!球盲百小易
為什麼砸b瓶,我來說一下,按wada規則,A瓶拿去檢測,b瓶保留,當A瓶檢出興奮劑陽性,運動員有異議,則要對b瓶再檢測,b瓶檢不出陽性,指控運動員服用興奮劑不成立,孫楊砸壞b瓶,理論上bp瓶的血樣可以隨便換,A瓶檢測結果對孫楊沒有任何英雄,孫楊只要確保自己手裡的b瓶陰性,就能無事,當然前提是他不被認定抗檢,所以沒必要把aA瓶也砸了
小河記憶
WADA這個所謂的反興奮劑機構,本身就不是什麼好鳥,之前還被俄羅斯俄羅斯黑客組織“魔幻熊”入侵數據庫,結果發現他們表裡不一,給一些西方國家實行“藥物豁免權”。
這次孫楊事件,國際泳聯都是站在孫楊這邊的,就是這個WADA組織為了自己的權威性,殺雞儆猴,一定要找孫楊麻煩。這讓我想起了一些西方的第三方檢驗機構,號稱很權威,其實在中國的一些QC員工,來工廠絕大多數只是走走片場,私底下收錢走人罷了,照片、檢驗報告全方位弄虛作假。如果工廠不能把他們的人員安排滿意,人家立馬搞你。
WADA這個反興奮劑機構的採樣流程是這樣的,採樣品,然後分成A和B保存,採樣人員帶走A樣品,B則留給孫楊保存,只有當A瓶藥檢呈陽性時,才會啟用B瓶複檢。
孫楊當時之所以會砸了B瓶,主要是認為採樣人員資質不夠,而其後的團隊也認為這次採樣不符合規定,可以作罷,於是不成熟的孫楊才會讓保安把B瓶砸了。從這件事來看,個人願意相信孫楊,如果他真的有違反,大可以都砸了。而WADA對他的訴訟也只是暴力抗檢,並沒有說他服用了興奮劑。
WADA這個機構號稱為了絕對公平,實則他們自身內部就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