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李正律師:沒有借條,錢就要不回來了嗎?大錯特錯!

在日常生活中,借條可以說是最平常的借貸關係憑證。很多人在借錢的時候,都會打個借條作為證據保存著,也有很多人因為關係較多不會打借條。但是,借條不小心丟失了,或者沒有打借條的情況下,錢就要不回來了嗎?李正律師溫馨提示:根據最新法律和司法解釋之規定,如果債務人沒有打借條,或者債主不慎將借條丟失,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進行補救。

一、沒有借條或者借條遺失了該怎麼辦

1、通過在場證人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只有借條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的。證人證言同樣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所以,如果沒有借條或者借條丟失了,但是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證言是屬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籤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要注意最好不要讓對方察覺到借條已經丟失,否則對方可能會賴賬!

3、偷偷錄音證明借貸事實。債權人還可以與對方當面交談或電話交談,並把內容錄下來作為證據,但是應當強調錄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錄音時應注意以下要求:(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7)錄音可以公證。

二、行文至此,李正律師提醒大家,若是存在以下7種情況就算有借條也可能贏不了官司

1、年利率約定超過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借條的主體沒有行為能力的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沒有得到監護人的追認的。

3、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比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5、超過最長訴訟時效。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超過訴訟時效會喪失勝訴權!

6、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也就是說借款合同成立,但是並沒有實際履行。

7、擅自塗改借條內容或者借款合同。借貸關係成立後,若有借條或者借款合同,一定要妥善保管,千萬不能進行內容的篡改,如有篡改或者塗改,將使得借條的真實性存疑。

李正律師:沒有借條,錢就要不回來了嗎?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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