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史俊逸:“清水衙門”不是免檢單位

“被告人張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3月15日,一審判決書下達的消息傳出後,隨即在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幹部群眾中引起震動。“以前覺得地震局、科協等都是清水衙門,沒想到問題這麼惡劣……”(4月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反腐沒有禁區,講的其實就是這個道理。不管單位權力再小、經費再少,也絕不是“免檢單位”,因為不管任何單位發生貪腐問題,歸結到最後都是黨員幹部隊伍的問題,影響的也必然是黨和國家的形象,這與單位是否屬於“清水衙門”範疇沒有絲毫必然關聯。

類似案例早有顯現。人防辦的“蛀蟲”、信訪辦的“買賣”、愛衛會的“油水”、疾控系統的“窩案”……權力尋租場上永遠不乏以身試法者,只要聞到點“腥味”,他們就敢不顧黨紀國法的威懾,拋棄為官做人的底線,用權力為自己謀私利。這也再次證明,“清水”是相對的,但廉潔是絕對的,“清水衙門”的水究竟清不清,關鍵還在監督監管是否到位。

就以通報中案例來看,雖然項目申報材料“厚度”十足,但內容根本經不起檢查,“招標公司成立時間比招投標材料製作時間晚一年”“材料存在重複摘抄現象”,甚至連上級撥付的項目補助資金最後也是化整為零、流進了涉案幹部親友的賬戶。發現這些問題不難,難的是有沒有人較真去核查、去質詢,一旦監督機制形同虛設,紀律約束就會“紙上談兵”,必然會給個別幹部以可乘之機。

“清水衙門”不免檢,就要敞開門接受陽光洗禮,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不管經辦任何事情,都要把制度約束放在首位,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工作,始終堅持過程公開透明,不給權力尋租“留暗門”。同時,也要積極探索監督約束機制的末梢下沉,真正實現反腐沒有死角、沒有“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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