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吴彦祖
疫情下,商铺和住宅租金,是否应该减免缓?是这段时间商友们的热点话题。
形势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各种情况:
一,商铺。
1,如果政府明文规定不可以营业,甚至贴封条、堵门等,这约等于合同契约上的“不可抗力”,商铺无法使用,要求房东免减缓合情合理。
如果房东坚决不通融,根据合同公平原则,租客可以理直气壮反向要求房东提供有效商铺,否则,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合理补偿营业损失。
很多房东认为:政府封铺,跟房东没什么关系。但房东想过没有,租客更没有理由背锅!
根据合同契约,商铺使用功能丧失,就是房东违约在先。至于房东的损失,应该向相对责任人讨要?
但双方最好不要杠精到这步,和气生财。
2,如果经营者身在疫区,国家规定不可以出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该也可以参照“不可抗力”,要求房东免减缓。
3,如果已经营业,但疫情影响严重,可以依据“情势转移”原则,和房东友情协商,减免缓是情分不是义务。共克时艰,双向选择。道德绑架不可取。
二,住宅
1,如果人在疫区无法返回租住地;或者返回居住地,因为严控,无法进入住宅,应该按照“不可抗力”免减缓。
如果房东毫不通融,不仅失于法度,也失于“有难同当”道义。
尤其是返回却无法入住的租客,根据合同公平原则,可以要求房东提供合同约定住房,否则,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但最好别因此撕破脸,和为贵。
2,房屋正常使用中,但租客确实因为疫情,影响到交租,可以依据“情势转移”原则,主动向房东商量请求适当减免缓。当然,减免缓是情分,不是义务。
当然,也有极个别租客,并没有受到疫情影响,也趁机提要求,实属趁火打劫,坚决打脸。
三,房贷等理由
房东可以依法找签订合同的金融部门协商。
贷款和房租,一般不受同一合同约束,捆绑在一起谈,比较牵强。
一码是一码。如果拿贷款说事,类似和合同无关的理由太多。
总的来说:法外有情,共担损失。众生皆苦,同盼春来![胜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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