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朔州处理35人;晋中6人受处分,1人主动投案;临汾处理多人

朔州市

朔州处理35人;晋中6人受处分,1人主动投案;临汾处理多人

11月22日,朔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公开曝光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警务人员处警不规范问题。2019年10月15日,朔城区北新西街五中米线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查,相关警务人员处理警情时存在出警时间滞后、处警不规范、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处置不当等问题。

2019年11月7日,朔城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所长闫世宏受到免职处理,出警警长李万鑫受到停止执行职务处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名接警员和3名涉事警务辅助人员被辞退。

2. 朔城区滋润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土地监管责任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朔城区滋润乡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有效制止和打击辖区内私挖滥采砂石行为,造成滋润乡里仁村37.76亩土地(耕地30.49亩、其它家用地2.33亩、林地1.18亩,未利用地3.76亩)被损害。

2019年8月17日,负有监管责任的朔城区滋润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高志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庞世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朔城区公安分局滋润乡派出所时任所长王建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朔城区公安分局滋润乡派出所时任教导员蔚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朔城区滋润乡时任武装部长、包村干部石伟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朔城区滋润乡时任国土所所长李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朔城区滋润乡国土所时任负责人齐胜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朔城区滋润乡国土所负责人高爱平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16名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分别受到相应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3. 右玉县农工办组织实施“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发展项目”验收时相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10月,右玉县农工办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发展项目”。项目验收组在对右玉县威远镇范家堡朱某小杂粮种植业家庭农场农业发展项目验收时审核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朱某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发展项目”资金25000元。

2019年10月24日,时任农业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持农工办工作)李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右玉县“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发展项目”验收组组长李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

3名项目验收组成员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晋中市

朔州处理35人;晋中6人受处分,1人主动投案;临汾处理多人

11月22日,晋中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1. 寿阳县朝阳镇半月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兼小组长赵爱保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2年期间,赵爱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51.636996万元;挪用集体资金50万元。此外,赵爱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9年9月,赵爱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昔阳县东冶头镇万家山村会计王存喜非法占有养老保险金等问题。王存喜在负责万家山村低保五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未及时上报五保户董某死亡信息,且将多发董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325元据为己有。此外,王存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9年10月,王存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 左权县麻田镇西山村党支部书记赵龙兵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8年,赵龙兵在西山村两次评选低保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评选低保户文件精神,致使3户在有家庭用车的情况下违规评选为低保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10月,赵龙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介休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克润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力问题。赵克润作为介休市义安镇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人,在日常巡察中不认真、不细致,未发现监管单位三盛焦化有限公司焦炉集气罩破损,导致出焦烟气大量散逸问题;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熄焦池的问题后未督促整改,导致形成环保问题。

2019年10月,赵克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该公司副总经理郭保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灵石县公安局坛镇派出所副所长程世俊处警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程世俊在任灵石县翠峰派出所案件三组组长期间,对该组出警情况不过问,对违反出警规定行为不纠正,对警情处置失当,工作作风懈怠,履职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8月,程世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朔州处理35人;晋中6人受处分,1人主动投案;临汾处理多人

11月22日,晋中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查处副处长、审判员王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经晋中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太谷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鑫简历:

王鑫,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山西寿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1月参加工作。

1986年11月至1990年8月,长沙炮兵学院学习;

1990年8月至1997年8月,部队服役;

1997年8月至2009年6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平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查处副处长、助理审判员;

2014年8月至今,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调查处副处长、审判员。

临汾市

朔州处理35人;晋中6人受处分,1人主动投案;临汾处理多人

11月22日,临汾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其中5起通报如下。

1. 乡宁县教科局人事股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在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乡宁县教科局人事股以超过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违规向参评教师多收取费用3.84万元。

2019年4月,该股股长冯锁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已退还。

2. 浮山县槐埝乡毕曲村违规收取低保金、截留挪用救灾面粉等问题。2016年,经时任浮山县槐埝乡毕曲村党支部书记吴学科、村委主任李峰同意,该村违规向低保户收取2015年度低保金4.15万余元,并截留乡政府发放的救灾面粉,用于2016年元宵节文娱活动及各自然村集体开支。此外,吴学科和李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9年11月,吴学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侯马市公安局红卫派出所户籍民警王磊磊违规收费问题。2019年4月至6月,王磊磊在向辖区居民换发户口簿过程中,擅自决定每簿加收3元工本费,违规多收取0.18万元。

2019年6月,王磊磊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4. 蒲县薛关镇劝学村党支部书记冯平珠延期发放临时救助款问题。2018年12月,冯平珠对拨付的0.34万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款,延期5个月发放,致使困难群众未得到及时救济,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6月,冯平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翼城县王庄乡辛史村村委原主任郭振华截留挪用村民补偿款问题。2017年3月,在饮水卫生安全项目征地补偿过程中,时任翼城县王庄乡辛史村村委主任郭振华截留村民占地补偿款5.85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

2019年10月,郭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来源:

朔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晋中市纪委监委网站 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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