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天津市法院集中宣判六起涉黑涉惡案件

央廣網天津10月23日消息(記者褚夫晴)10月22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河東區人民法院共集中宣判六起涉黑涉惡案件,其中紅橋區法院審集中宣判五起,河東區法院宣判一起,對黑惡勢力犯罪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22日,紅橋區法院依法公開對孫某琦等3名被告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敲詐勒索案,陳某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敲詐勒索案,苑某陽敲詐勒索案等5起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孫某琦、馬某、王某珍3人與陳某偉系穆嘉“套路貸”涉黑案的同案被告人。紅橋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蔡江介紹,由於兩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時間不同,檢察機關分別提起指控,法院分別做出判決。

在犯罪事實認定方面,蔡江告訴記者:“我們認定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要錢款時是否有毆打、威脅、恐嚇、拘禁等違法行為。”最終,法院對孫某琦、馬某、王某珍、陳某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8萬元至5萬元不等,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財產損失。

在該院審理的另一起“套路貸”案件中,被告人苑某陽、李某(另案處理)組建卓越資產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對外違法發放小額貸款,期間,糾集多名被告人加入以“套路貸”手段,主要通過言語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要被害人錢款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主要採用“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套路貸”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紅橋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王正剛說:“本案被認定為惡勢力,是由於本案具有一定的組織性,組織成員亦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有相對固定的糾集者,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法院判決苑某陽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22日上午,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也依法公開對王某等九名被告人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河東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第二起涉惡案件。

2018年3月到4月間,以被告人王某為首的九名被告人糾集在一起,到天津預謀進行“仙人跳”,短短的26天的時間裡,九名被告人在天津市河東區、南開區、河西區連續作案18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8100元。

河東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馮中婷介紹說:“王某等九名被告人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等方式,發佈招嫖廣告,被害人上鉤後,他們採取要報警或者告知家屬等形式相威脅,向被害人收取高額的保護費和服務費。”

經過法院的審理,王某等九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到1萬元不等。

“集中宣判能讓廣大人民群眾更深入的瞭解天津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所取得的戰果,也有利於發動群眾更多參與到這項鬥爭中來,更多舉報相關線索,為早日創建‘無黑城市’打下良好基礎。”蔡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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