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聚焦﹒扫黑除恶】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当庭判决

【聚焦﹒扫黑除恶】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当庭判决

严打黑恶犯罪 弘扬社会正气

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

【聚焦﹒扫黑除恶】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当庭判决

【法庭当庭判决】

2019年4月3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依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对段某某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首要分子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简要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段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自己拉拢,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的无业人员组建了乌拉特后旗东润公司巡查队。由段某某发放工资和奖金,形成以段某某为首要分子,马某某、朱某某为重要成员,杨某某和田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以东润公司巡查队名义,多次对乌拉特后旗境内拉运砂石料车辆强拿硬要进行非法罚款,并获得非法利益10000元。

【强化领导作用】

【聚焦﹒扫黑除恶】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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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扫黑除恶】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对段某某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当庭判决

2019年4月3日,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左亚丽及三名检察官对段某某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以寻衅滋事罪出庭支持公诉。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孙凯莅临指导庭审过程,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文斌观摩庭审活动。

该案是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 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2019年乌拉特后旗检察机关第一起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受理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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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受理后,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刘文斌检察长亲自指挥,与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共同指定三名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严格审查、认真办理,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确保从快批捕起诉;积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供审阅案卷9册,制作了63页31000余字的详细审查报告;严格证据标准,形成证据体系,先后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1条,确保不枉不纵彻查深挖,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发表公诉意见,在举证、质证环节,通过大量的证据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同时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该案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

【依法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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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段某某、马某某、朱某某、杨某某等11人形成了恶势力集团犯罪组织,该组织等级分明,被告人段某某处于核心地位,属纠集者,在整个违法犯罪中,起决策、指挥和管理作用,受其直接和间接控制、指挥成员共十人;被告人马某某具体管理巡查队的排班和日常管理;被告人朱某某管理该犯罪组织的记账事宜,二被告人对该组织维系、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明知该巡查队没有对乌拉特后旗境内拉运砂石料车辆进行查验和罚款的权利,但仍然参与并接受该组织领导和管理,在段某某指使下从事所谓的砂石料管理巡查工作。该组织属于恶势力集团,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多次强拿硬要共计10000元。

end

供稿人/王荣

摄影/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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