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拆遷戶牢記以下這幾點,包你不會走進拆遷的套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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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牢記以下這幾點,包你不會走進拆遷的套路中!

導語:農村城鎮化發展迅速,一排排土胚房緩緩倒下,拔地而起的是一座座摩天大樓。在建設大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都會遇到拆遷,不管是村集體的統一建房拆遷還是政府的商業規劃拆遷或開發商的個人行為,往往會在裡面放入陷阱,但是這種協議是不符合國家要求的,只有正確、合法、按流程的拆遷才符合國家的要求。在籤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拆遷戶牢記以下這幾點,包你不會走進拆遷的套路中!

空口無憑的協議書

在徵收時,開發商往往會把補償協議說的天花亂墜,慫恿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上簽字,有一些受不住誘惑的被徵收人,經過這幾句慫恿就在方案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後來,開發商經過一些“特別條款”,改變了徵收補償額度,這一下對被徵收人的利益大打折扣。所以,國家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來保護被徵收人的利益。專業的拆遷維權律師在此告誡大家,拒絕口頭承諾,不籤空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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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物的補償款問題

經常有被徵收人打來電話問我們,地上的附作物有沒有補償款,於是我們意識到了偏遠地區的房屋徵收工作,可能把地上附著物給排除在外了,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地上的附著物以及青苗是有補償費的,且這些補償費是歸它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被徵收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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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補償款為何頻頻出現

被徵收人已經簽完合同後,徵收方會迫不及待的來破拆房子,於是就出現了房子被拆完了,但是徵收方認為房子測量有誤,借用一句俗話就是,徵收方想“空手套白狼”。即使現在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這種事情也是屢次出現,現在拖欠租金的行為國家嚴格禁止。甚至有些開發商拆完之後跑路的現象多有存在。如今我國已經明確了先補償後拆遷,這一法律法規,保護被徵收人的利益不受“非法”徵收方的侵害。

主體的適格性

現在的徵地拆遷中,有一些徵收方不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的徵收,而且拆遷的隊伍也不是是有資質的相關部門。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用更簡單話來說就是,能進行房屋徵收的就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而且,進行房屋拆遷的也是要一定資質的相關部門。

房屋徵收“最初的起點”

所謂“最初的起點”就是房屋徵收公告,沒有房屋徵收公告,徵收方就無法進行下一步徵收,而且在拆遷的時候公示上要有明確的審批信息,比如審批的時間和相關單位,審批號以及土地的用途,還要有拆遷的集體、土地相關信息,拆遷之後人員的安置情況,拆遷補償的登記點、時間等。如果沒有上述信息,請不要相信房屋徵收,謹防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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