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安慶:開設賭場漁利100萬元 一股東獲刑罰

3月18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對被告人陳某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7-8月份,王某某(已判刑)在安慶市望江縣鴉灘鎮境內開設賭場,並邀約陳某某(已判刑)參加成為賭場股東。後金某、宋某某等六人(均已判刑)、周某某(另處)及被告人陳某陸續參加成為股東。其中,被告人陳某持股10%左右。上述賭場股東,由王某某在望江縣鴉灘鎮鳳棲村設置賭博地點,提供賭博工具,僱傭工作人員並安排分工;王某某、陳某某負責通知其他股東、在賭博場內安排賭博;其他股東負責拉攏他人進賭場賭博,或者參與賭博。

該賭場採取“二八槓”(比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賭場抽頭獲利減去開支後,各股東當天進行分成。2017年9月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查,僅9月份賭場抽頭漁利達100萬元以上。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陳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後,公安機關從陳某處扣押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開設賭場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另其案發後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且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具體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結合司法部門出具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做出上述一審判決。(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祁雋 應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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