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安慶:小夥碰瓷不成反尋釁滋事 這位“老司機”獲刑一年六個月

90後小夥碰瓷訛錢不成反尋釁滋事,結果可想而知。3月26日,大觀區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此案,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8年12月7日,在玉琳路一個小拉麵館喝過一斤白酒後,王某看著從身邊緩慢經過的一輛黑色轎車,頓時起了“搞點錢花花”的歪念,遂攔下車輛謊稱被刮擦,與駕駛員胡某發生爭執後,用鑰匙將車門砸癟兩個坑。胡某的女兒小胡聞訊後報警,同時與王某協商,一番討價還價後以兩百元的價格“成交”。正當小胡準備微信轉賬的時候,交警趕到現場,赫然發現王某竟然是“老熟人”,交警當即制止了小胡意圖私了的付款行為,並告知胡某父女,王某之前曾有過多次“碰瓷”嫌疑。被拆穿後,誰知王某竟情緒激動,藉著酒勁開始胡作非為,出現用頭撞破其他車輛後擋風玻璃、手掰倒車鏡、劃引擎蓋等瘋狂行為,甚至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剪刀劃傷自己手腕後對準脖子,以自殘和威脅的方式抗拒抓捕,但最終被交警制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2120元,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當庭宣判後,王某沒有想到自己酒後的瘋狂行為會產生如此嚴重的後果,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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