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果疫情期間被裁怎麼辦?

曉新說事


誰遇到這事都很難受,但既然已經被裁,既成事實,那就調整心態接納現實吧。糾結於“為什麼裁的是我”,既不能為自己掙回些什麼,反而陷入負面情緒中,不能自拔。這是固定思維方式的結果。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任何事情都有兩面,關鍵你是以什麼心態去面對。以成長思維方式看到裁員這件事情可以帶給我什麼:

1)這可以是一次客觀評估、梳理自我職場能力的機會:總結優勢,發揚光大;發現不足,迎頭趕上;

2)正好有一個職場空隙,停下來,好好傾聽內心的聲音:未來職場,我到底想要什麼?我到底想成為誰?為了實現它,需要做什麼準備?當下,我可以做什麼,來開啟新篇章?

3)以前工作時忙於職場,現在正好停下來陪伴妻子(或丈夫)、兒女、父母,這些生命中重要卻經常被忽略的人,和他們美好的關係是未來職場前進的動力。


功夫熊貓妹


工作了這麼多年重來就只有我裁老闆的,沒有遇到過老闆裁我的。我怎麼會給他機會裁我呢,對於工作我一向還是比較認真負責的。其實在職場中待久了也要學著點拍馬屁,有人可能會說我不要臉,但是我也沒辦法啊,上有老下有兩個小孩在上學,我的臉不值幾個錢。只要一家人能夠好好的生活就行,有些某某女為了高職位可能幹出更出格的事情。其實我個人理解只要不幹傷天害理的事情就沒有什麼不可以,日子是自己在過,過得好不好自己說了算。所以就算疫情期間你被裁了也沒有關係,等疫情過去了重新規劃自己的職場方向,你只要明白一點,沒有拍不好的馬屁,只有餓死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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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所以,如果在疫情期間被裁員,屬於違法裁員,被裁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下列情況,單位可以裁減。

1.公司資金鍊斷裂,申請破產的;

2.勞動者疫情期間違反國家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

4.公司進行戰略調整,勞動者本人不適合新工作崗位的。

5.公司響應國家號召,疫情期間實施遠程協調辦公,但勞動者常不在崗,不但工作沒效率,還給公司帶來諸多負能量的。

6.符合《勞動法》三十九條情形的。

因此,被裁者在獲知自己被裁後,先弄清楚自己為什麼被裁。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尋求新的工作,或考察市場自主創業。











八寶周195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延長假期、推遲復工、對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一系列舉措有力應對疫情。

同時,公眾也關心背後的法律問題。

1、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林嘉: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因密切接觸感染者被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辭退嗎?

林嘉: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

3、企業停產停工了,工資怎麼算?

林嘉:如果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4、在延長的假期加班,加班費怎麼發?

林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2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此外,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我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為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合適一些。



曉新說事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此次疫情,很多公司開始裁員或是變相裁員,出臺一些變態規定讓員工自己離職,基於疫情各地針對勞動力市場及用工關係調整有所不同,但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不幸被裁員,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工資是否還有拖欠、是不是還有存休、是否應該向公司申請經濟補償、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離職相關的規定等等。若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最重要的是找下一份工作聊以養家餬口,困難只是暫時的,加油!


思百憂


針對您所提的問題,給出意見如下: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

(一)從事接觸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從2月13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在省政務大廳新聞發佈廳召開的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場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裁員的企業,要依法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

對違反法律規定實施裁員的,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小雙Vlog


這是個比較尖銳的問題,其實說的比較難聽一點,全社會的人們當前都在關注疫情的進展,是因為這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人們老實的呆在家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怕危害自己健康,而不是想為社會做貢獻,真正願意為社會做貢獻的人實際上很少。

包括一些利己主義的小人呼籲人們不要出門不要工作,當有人說再不工作就沒法活的時候,他們就會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去譴責這些人沒有大局觀,連抱怨也不允許別人發,他們不會考慮到有些人本身一個月的工資就不多還要養家餬口的一些人的難處,大眾是為了生命與社會而倡議,這些小人完全就是為了表現自己而站著說話不腰子疼。

但是當你遇到自己的生存問題的時候,不會有人同情你,為什麼?因為疫情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所以全社會都會關注,但當你失業了,吃不上飯了,那僅僅是你吃不上飯,不會威脅到別人的健康與生活。

所以我真的很反對網上一味的強調不工作在家就是愛國的說法,這是道德綁架,我可以在家裡不出去,我知道疫情很嚴重,我服從國家安排,但是我也有抱怨生活壓力的權利,沒有人希望自己失業被餓死……


快樂的狗子abc


做好錄音,拍照,以及不要妥協。聯合同事一起合理維權。勞動法規定是賠償是:(過去年收入為基數/12) * (N+1) ,N+1, N為服務年數, 年收入包含一切收入。

和平談判, 如果談不好,注意收集好勞動合同,工作卡,打卡記錄,工資條去起訴,如果你準備好了,可以與公司攤牌,不和平給補助,法庭見。

求職補助,就是你失業期間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外,政府還要給你發叫做求職補助,政府是期望什麼呢?你不要老失業,你總失業總領失業保險金,這壓力太大了,應該去找工作,而且期望你找到工作,政府會發錢協助你找工作,就是說你不到退休年齡,那麼你每個月能夠收取失業之前平均工資的15%,最多能領6個月,這筆錢就是幫你找工作的

醫療保障的待遇,你自己沒工作收入就沒有辦法交納社保,但是被默以為參加本地基礎居民醫保,而且還能夠享用根本居民醫保的待遇,咱們能夠看到這個待遇很優厚,你不必交納醫保還能夠享用一些醫療費用的報銷,這是政府給咱們失業人員的優惠政策


豆沙粽子蘸白糖


疫情期間被裁,朋友前幾天剛好碰上這事了。本來好好在家等待復工,突然收到消息說不用去了,是個人都接受不了,憑啥啊?朋友冷靜以後做出決定,裁員,可以,讓老闆把工資發到復工那天的,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

現在實體老闆壓力山大,但是疫情期間誰壓力不大?員工也都是要養家餬口的,大家要相互體諒,能商量的商量,實在不行就申請仲裁。



小二貨de幸福


疫情期間,公司可以大規模裁員嗎?

案例:

已經在A公司連續工作三年的王某,在疫情期間,突然被告知,公司決定大規模裁員,王某即在其中。王某不服。於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律師分析:

眾所周知,疫情期間,大部分企業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由此,很多企業都陷入了經營困難。在此期間,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裁員來減低自身經濟成本。那麼,我們今天來分析下,疫情期間,公司因經營困難可以進行大規模裁員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若卻因疫情造成經營困難的,公司是可以選擇經濟性裁員的。但是公司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然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方案。如果公司沒有履行前述法定程序,公司大規模裁員即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勞動者而言,除了需要關注公司裁員有無履行法定程序外,還須要注意的時,即便是經濟性裁員,公司也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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