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打算購房,我和女友各出一半錢,同時寫上我倆的名字,可她偏要寫她自己的名字,她有什麼目的?

緣圓起名


這樣的事情我倒是第一次聽說,一般情侶結婚,都是男方拿錢,女方陪嫁,很少有各出一半的費用來購買房子。我認為可以分兩點來看待。

1.情侶還未結婚,此時買房,屬於婚前財產,對於房本的名字是至關重要的

我認為如果你們還未領證結婚的話,那就不應該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不然另一方就吃虧了,婚姻是倆個人共同去維護的,應是倆個人共同的財產,同時也應該保證好公平。不然說句不好聽的話,萬一以後你們離婚了,這個房子就跟你沒有任何的關係。

我感覺這是不是女方父母出的主意呢,為了怕自己的女兒吃虧,留了個心眼。可是這麼做,只會加深情侶之間的隔閡,有可能直接告吹了,根本就不用在考慮了。這根本不是為了自己的女兒好,而是把女兒推向了另一種生活。

2.情侶已結婚,對於房產的名字已不在重要

如果你們已經是領證結婚了,那也這麼去辦,房子就寫她自己的名字,男人嗎,多少退讓一些。但是在起草一份協議,說明這個房子是你們夫妻雙方共同花錢購買的,而且房產歸屬名是男方主動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畢竟婚後買房不管寫誰的名字,都必須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一人一半的。寫協議的目的是在於既然女方已經有了要求,作為公平,男方也應該有一份保障。

如果沒有領證結婚,而女方要求必須是婚前購買的話,那就真點小心了,很容易就掉進她們的陷阱了,很容易你掏了錢,房子跟你沒有任何的關係。

我感覺現在的情侶在相處的過程時都是恩愛的,一旦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很多時候就沒有情感可言,更多的是能夠得到多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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