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
關於餐飲服務單位
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務指引的通告
(第5號)
按照《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和《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精神,結合高新區疫情防控實際,現就餐飲服務單位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餐飲服務單位(除酒吧外)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前提下,可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務,但禁止接待大規模聚餐活動,鼓勵採取外賣或打包外帶方式提供餐飲服務。
二、餐飲服務單位從業者須戴口罩,每天早晚檢測體溫;顧客進店須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和個人行蹤軌跡核查。從重點地區返珠未滿14天的人員,以及有發熱(體溫超過37.3℃)、乾咳等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店,且餐飲服務單位要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所在社區。
三、餐飲服務單位應保持經營場所通風,做到每日消毒,採取措施有效控制進店用餐人數。鼓勵顧客提前預約,大堂餐桌實際使用數量不超過平時的50%,不得拼桌,每桌之間保持不小於1米的距離;包房(間)只開一桌。每桌每批次顧客用餐後立即對桌椅進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間隔時間不低於10分鐘。顧客做到同排隔位、對面錯位相坐。
四、餐飲服務單位禁止購買、屠宰、儲存、加工、烹飪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不得采購、飼養和現場宰殺活禽畜動物。
五、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用餐人員臺賬,每桌至少登記一名就餐人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餐飲服務單位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企業主體責任,如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高新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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