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昆明街頭出現收藥人,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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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差價,大概有30%~50%的贏利

聽到李先生能夠收這麼多種藥,記者詳細問起是否需求區別廠家、出產日期和購藥途徑,“這些咱們都不論,只需你有藥,咱們就能收!”李先生答覆得自然爽性,收藥商場要求竟如此之低,讓人細思極恐。

“咱們現在首要運營老百姓社保卡買的藥和農村人用協作醫療報銷置辦的藥,許多人日子中用不了那麼多藥,全額買藥後社保能報銷70%,他們把擱置的轉賣咱們, 100元的藥他們自己只需花30元,咱們再給他20~30元,在他們看來很合算,也很願意把藥賣給咱們。”馬先生說,農村協作醫療報銷份額更大,收藥的價格更低一些。

在和瀋陽收藥的馬先生屢次交流後,他洩漏,這些活躍在街頭巷尾的收藥人不可勝數,藥品收回出售有著一張分工清晰的網絡。“我的作業內容就是從普通人或快關閉的藥店收藥,價格根據行情把控,我把收來的藥轉給上線,上線會把這些藥銷往黑龍江大慶區域的一些定點藥店,每夥人都有自己的供銷途徑,大多數都是這些小藥店……”

一般人吃完藥後,藥盒就當廢紙扔了,可到了收藥人手裡卻成了寶。

上面那位瀋陽收藥人馬先生向記者洩漏,收的藥盒一般都是常用藥,比方波立維、日達仙、康士得等,最廉價也要十元一個收,收到藥盒後,會把藥盒重新處理裝上新藥,有可能是過期藥裝在保質期內的藥盒裡,也可能其他途徑得到藥品,真假不一。

騙社保,醫保卡能套現80%

馬先生介紹,瀋陽本地的社保卡,能夠在他們“協作的”部分瀋陽藥店直接提現,處理起來很便利。提現額度最高可達80%,也就是說,社保卡用於醫療的部分可大份額轉化成現金。

“假如你特別著急提現,去醫院裡問問保安和保潔,收藥人和他們的聯繫應該都不錯,肯定能打聽到!”在馬先生的收藥人圈裡,社保卡提現現已成了揭露的隱秘。在這些與藥店協作的買賣背面,也都是藥品的轉賣。

我國藥品辦理法清晰要求,藥品出產和運營企業、醫療機構有必要從具有藥品出產、運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個人收回藥品行為違反了《藥品流轉監督辦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禁止不合法收買藥品”的規則。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一位不肯簽字的律師表明,倒*藥和過期藥者均無藥品運營資質,屬違法行為,雖然有法令束縛,但監管難度大、衝擊力度不足,缺少對“收藥”集體的有用震撼。

此外,該律師也指出,社保卡僅限個人運用,禁止他人代為運用,住院、查看、購藥等一系列行為有必要確保身份信息各方面符合,買藥人把藥品買回後,倒賣給收藥人,歸於騙保行為,但在現實日子中卻屢次出現。

“這麼多年,咱們做的都風生水起。許多同行將過期藥以極低價格收回,修正出產批號,賣給偏僻農村區域及特別困難患者。”關於既非醫學科班、乃至沒有大學文明的馬先生而言,讓他們去了解和考慮收藥安全和質量明顯不切實際,或許能做的,只能去進步收藥的違法本錢了。


八卦俊


非法收藥人應受到嚴懲,也提醒所有市民朋友不要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若遇上類似的收藥人應及時報警。

我們知道收藥人收的都是處方藥,所謂處方藥就是指那些因臨床藥用效果不穩定或有限制因素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藥品,一般藥店需要看到醫生的處方才能售出,但是也有因為忘記帶處方而要求售出的情況發生。於是收藥人就利用藥店的“疏漏”,折價收購這些限購的處方藥。

若說一個事件對社會有危害,那麼這個行為只是前戲,被收走的處方藥會和假藥、過期藥再次流入市場,收藥人賺的就是這個差價。受到傷害的將會是真正對藥品有需求的人。目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已介入調查,將會對藥店、街頭小廣告進行監管。

根據相關規定,這些收藥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會根據收藥人的涉案金額和社會危害情況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此外,所有的處方藥必須持有醫生開具的處方方可購買,對於批發也只能銷售給有資質的藥品醫療機構,不能擅自銷售給個人。

《我不是藥神》雖然是一部電影,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大家的熱議,寫實手法讓很多有這方面需求的人感同身受,因病造成身體和心理的雙重痛苦,不是什麼人都能體會,而那一方救命的藥就顯得彌足珍貴。收藥人正是針對這樣的心理,企圖帶給他們“幫助”,但是與《我不是藥神》主人翁不同的是,這樣的“幫助”可能加速他們的“死亡”。從某種角度來說,販賣假藥、過期藥的收藥人與劊子手無異。


時報傳媒


這種情況在前幾年就出現了,這實際上是一個有著不大不小利益鏈的灰色地帶。這些人這樣做的目的有:

賺差價,大概有30%以上的利潤

“他們主要瞄準的是社保卡買的藥和農村人用合作醫療報銷購置的藥,現實很多人生活中用不了那麼多藥,全額買藥後社保能報銷70%,這些人就瞄準了這部分空間, 100元的藥社保報銷70%,收藥的再給他10-20元,在他們看來很划算,而藥販子又以30-40元賣出去。

他們的收穫目標從普通人或快倒閉的藥店都有,那些快倒閉的藥店估計是他們的重點。

騙社保,醫保卡能套現80%

這種情況就是您問題中提到的情況,這些收藥人圈裡,社保卡提現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在這些與藥店合作的交易背後,也都是藥品的轉賣。也就是他賣給你的就可能是那些回收過來的藥。

我國的法律對這種情況是如何規定的呢?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命令禁止非法收購藥品。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面看出,處罰不是特別嚴,這就造就了違法成本非常低,因此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加大他們的違法成本,抓到就至少讓那些參與了的個人、機構、企業十年之內翻不了身,這樣才能有效減少這種違反良心的事情的發生。


歡樂魚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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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人做細活



秋實66227939560



慈音1


人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有需求,才有市場。存在,有需求,顯然有市場,不管合理不合理,而有市場,說明制訂的政策顯然存漏洞。有人說監管,監管力量就是那麼大,要增加監管力量,又會增加其他的額外開支,對於出現的有些明顯感到不合理的,除了監管之外,最主要的應該從制度上堵住漏洞,這考察的是政府部門能力,制訂一項政策,除了專家調研,還應該努力征求各層次的意見,逐次減少漏洞,取得較好的效果。


華仔哥ddd


我只能說,這個問題實在是太大驚小怪。

我記得早在世紀之交,我去北京出差的時候,到處都見到收藥的小廣告,從電線杆倒垃圾想再到人行道,凡是視力所及,都有這種廣告不乾膠粘貼。而且在不少城市,小區總有某個小雜貨店,會有廣告告訴大家,回收藥品禮品,你懂的。

現在,這些廣告都清理的差不多了,但這些事並沒有結束。

回收藥,針對的是那些公費醫療吃藥不花錢的群體,從良心上來講,回然後再進入流通,這是一種積德造福的行為。不花錢的藥,不吃就會過期變質,誰沒事就吃藥啊?但是有病的想吃藥,吃到回收的藥,反而會有品質保障的保證。諷刺吧?

但這肯定是擾亂醫藥產品生產、流通秩序的行為,畢竟收、購、銷各環節都是要有資質才行,藥品回收這個卻是沒有資質要求的,只要誰去做,被逮到還是會被處罰的,玩大了整個非法經營罪啥的也是妥妥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無需大驚小怪,請向衛生、藥監、城管部門舉報就是。


雲淡舷窗外


昆明街頭出現收藥人,醫藥的暴利。有錢的用不不了,沒錢的買不著。急用的沒有藥,不急用的有存藥。醫藥亂象,國家當規範醫藥行業。藥用當急避免亂開亂賣,減少中間緩解以防假藥過期藥流入市場流入民間造成傷害。醫藥當治病救人,而不應成為賺錢的物品。



敖漢人的生活


有利潤就會有市場。

很多人的醫保卡都會長期存錢卻又花不出去,自然就會有很多人看到其中的利潤,很多人就會聯繫他們套現,不知道這算不算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各取所需就很難受到打擊。

時間久了,也許有一天某地就會實行政策,取消醫保金,直接變成現金髮給單位職工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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