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12月18日上午,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宣判现场。

据了解,该涉黑团伙以蓝志军(外号“同德老二”)为首。

为了便于管束组织成员,蓝志军在宜州租下宾馆供他们免费居住,安排他们在赌场“做工”并发放工资,同时为受伤成员支付医药费、为被处罚成员缴纳罚款。但要求所有“马仔”一律不得吸毒,接受指令后必须执行且不问原因。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历经13余年,该组织形成了以蓝志军为首,蓝盛东、蓝志勇、李小甫、杨怀荣、邹永辉等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方式敛财300余万元,其间罪行累累。

此外,该组织的犯罪手段具有暴力、胁迫性,致使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对同德乡众联村的采煤行业形成严重不良影响。

同时,该组织还挑战国家公权力权威,危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打砸公安家属门店等,法院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河池“同德老二”一审获刑25年,62名“马仔”也判了

  ▲宣判现场。

12月18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等14项罪名,判处蓝志军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62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分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