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轉網還得倒貼錢?靚號用戶被索賠一萬八,原因是合約簽了20年

據媒體報道,太原的楊先生稱,2017年買了一箇中國電信號,辦理了299元套餐,由於單月話費過高流量低,便想攜號轉網。電信工作人員反饋:

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楊先生卻稱,協議中並沒指出這點。

這樣的事例不止一例,之前就有靚號用戶曾反應過自己也是電信靚號,當初辦的時候也是籤的20年合約。如果攜號轉網,需要付違約金計算下來大概一萬多元。轉個網還得賠付這麼多錢,似乎就等於要花鉅額把號買走。

轉網還得倒貼錢?靚號用戶被索賠一萬八,原因是合約簽了20年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早有規定碼號資源歸國家所有,運營商不得設置所謂靚號收取所謂的靚號使用費。但是,儘管有規定在前,我們仍能看到運營商們在想方設法地通過最低套餐、簽訂最低合約時間等方式限制用戶。

雖然自攜號轉網全國範圍正式試運營以來,根據《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攜出方應當為不滿足條件的用戶提供便攜方式以滿足條件;用戶解除限制後,攜出方應當立即允許用戶攜號轉網。

但工信部發布攜號轉網暫行辦法中也曾規定:申請攜號轉網的號碼要求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於是,這一點便成為了運營商們藉以阻攔用戶們轉網的有效手段之一。

轉網還得倒貼錢?靚號用戶被索賠一萬八,原因是合約簽了20年

可能有人會好奇,我們每個人的手機套餐在簽訂時究竟在合約期方面是怎麼算的呢?當我們攜號轉網時,運營商說合約期沒到要付違約金,而當我們用著便宜的套餐時,運營商們又每天各種騷擾電話勸用戶改為名義上“更優惠超值”的套餐,究竟這個合約期是誰說了算呢?

其實,在這裡我們需要知道是,像我們平常簽訂的幾十到幾百不等的叫套餐,不叫合約。運營商籤的合約是指存費送費、存費送業務、存費送機等存在指定必須用滿一年或者更多期限的活動。

轉網還得倒貼錢?靚號用戶被索賠一萬八,原因是合約簽了20年

而合約中又通常規定了應該使用什麼樣的套餐,所以這就導致了兩者之間的概念越來越混淆。但像合約機這類對於消費者來說確實是划算的,消費者受益的同時,運營商自然也能撈到好處,比如合約機大都要預留話費,承諾一定額度消費,滿足一定在網時長。

所以說,靚號、合約機等用戶不能攜號轉網某種程度上其實也可以理解,本身消費者享受了合約帶來的福利,又想說走就走,運營商自然不能同意。只能說,和運營商籤合約,想賺是不可能的,能保住自身利益不受損就不錯了,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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