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加多寶與王老吉數年纏鬥至今關注度不減,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藥集團”)又上熱搜。其申請的第10833851號商標——“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下稱訴爭商標),在經歷駁回、複審、行政訴訟等拉鋸戰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該訴爭商標終被駁回。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第10833851號訴爭商標


01 廣藥集團兩次申請被駁


2012年4月26日,廣藥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訴爭商標,其註冊類別為第32類3201-3203群組。


2013年11月4日,商標局駁回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


廣藥集團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2014年12月30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再次將訴爭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其理由為“訴爭商標用在全部複審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產生誤認,從而導致消費者誤購,已構成201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稱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


02 商標評審委員會兩次敗訴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03 廣藥集團兩次敗訴,訴爭商標被判無效


2018年9月2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訴爭商標予以駁回。


其理由有二:


一、將訴爭商品註冊使用在第32類啤酒、果汁乳清飲料果子粉乳酸飲料(果製品非奶)蔬菜汁(飲料)豆類飲料、無酒精果汁飲料、蘇打水商品上,會使公眾對商品的功能產生誤認,從而違反了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將訴爭商標註冊在水(飲料)、植物飲料、汽水、飲料製作配料、無酒精飲料、酸梅湯商品上,並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功能等特點產生誤認,不違反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二、由於降火可能是植物飲料等商品具有的功能特點,故若將訴爭商標使用在植物飲料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等特點文字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廣藥集團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於是再次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怕上火喝王老吉”通常在王老吉涼茶的廣告中作為廣告語使用,而非作為發揮識別商品來源作用的商標使用,因此,廣藥集團對“怕上火喝王老吉”的使用不能使其作為商標獲得顯著特徵。遂駁回了廣藥集團的訴訟請求。


廣藥集團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廣藥集團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04 廣告語申請成商標怎麼就這麼難?


眾所周知,“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句廣告語,與之類似的還有“怕上火喝加多寶”,且不說廣藥集團與王老吉有限公司的爭端,單就廣告語申請商標而言,王老吉有限公司同樣折戟,其於2012年6月11日申請在第32類的第11051630號商標——“怕上火喝加多寶”目前處於無效狀態。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第11051630號商標


“怕上火喝王老吉”沒有通過註冊似乎情有可原。筆者通過知產寶檢索“廣告語”關鍵字,發現近三年來共有111篇案例,其中有84條被駁回複審,看來,絕大多數的“廣告語”商標會經歷兩次被駁。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圖源知產寶


筆者隨機查看數個商標駁回複審的理由,“消費者易將其識別為廣告語”“缺乏顯著性”,“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之情形”是高頻語句。


本文所述案例中,“怕上火喝王老吉”申請失敗的原因一是缺乏顯著性,二是會引起公眾誤認,其實只要避開這些雷區,廣告語也能成為商標。


如第10027781號商標——“關愛牙齒 更關心你”沒有通過註冊申請,但是箭牌糖類有限公司申請的第13491554號商標——“益達關愛牙齒 更關心你”則註冊成功,後者相比前者,顯然是具備了“顯著性”。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第10027781號商標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標終被駁,廣告語申請商標的春天在哪兒?

第13491554號商標


無論是“怕上火喝王老吉”還是“怕上火喝加多寶”,這兩句廣告語沒有被申請成商標,也許是一件好事,否則,不管哪一方申請成功,圍繞“商標”的惡戰都不會少。

(圖片源於網絡,侵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