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小學校長強姦猥褻兩名學生一審判無罪,檢察機關抗訴後改判12年

11月29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檢察院提出抗訴,南寧市檢察院支持抗訴的黃某權強姦、猥褻兒童案獲得法院改判,南寧市中級法院做出判決認定:一審判決對言辭證據採信邏輯分析錯誤,導致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原公訴機關指控黃某權行為構成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支持馬山縣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和南寧市檢察院的支持抗訴意見,判決黃某權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馬山縣檢察院指控某村小學教學點校長黃某權涉嫌強姦、猥褻其執教的兩名學生,一審法院認為到案作證的學生的證言陳述不符合常理,證人之間陳述有矛盾,判決黃某權無罪。

南寧市檢察院和馬山縣檢察院對案件共同研究分析,發現本案的證據狀況與高檢院的指導案例高度相似,根據指導案例確定的裁判規則,對未成年人案件證據的審查應當有別於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根據其年齡、認知階段陳述的事實,沒有違反認知規律和相反證據的應當予以採信,而對其成年人提出的辯解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前後矛盾的,不應當採信。隨後,馬山縣檢察院作出抗訴決定,南寧市檢察院支持抗訴。

小学校长强奸猥亵两名学生一审判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12年

抗訴期間,南寧市檢察院檢察長多次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彙報,並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要求把辦理該案作為落實“一號檢察建議”的關鍵之舉,辦成鐵案,辦成精品案。經過庭前的充分準備,激烈的庭審交鋒,檢察機關表達了案件觀點和嚴懲此類犯罪決心。最終,二審法院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對黃某權作出了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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