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陳羅彬


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就在大家都擠著過國慶節黃金週時,車堵、人堵、心堵,傳了很久的冰冰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首先,如此之金額著實令人震驚。8個多億,該是多少人的收入,該是多少人多少年的奮鬥,該是多少地方的財政收入?不可想象,這真是我們的大腕,出手就是不一般。

其次,娛樂圈整治需要下大力氣了。可以說,娛樂圈之亂象由來已久,對於經濟、社會、文化的危害都比較大,導致社會上存在著娛樂至上、明星至上,嚴重影響人們的價值觀,給金錢至上推波助瀾,還影響著人們的婚戀觀,實在到了該整肅的時候了。

尤其是娛樂圈對於青少年的影響很大,如果不加以規範和整肅,勢必難以想象。

最後,對於違法違規的娛樂明星,就是要依法嚴懲,絕不姑息。要通過多種措施,加大打擊力度,不能讓其既違法,又獲利,還成為社會追捧的對象。

我們要積極倡導科學、創造、創新的精神,這才是我們當前十分缺乏的,不要讓娛樂明星成為我們生活的主宰。


碧翰烽


備受關注的范冰冰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對范冰冰案件查收的意義非常重大。一個時期以來明星一邊天價酬勞,另一邊又偷稅漏稅、陰陽合同,人民群眾意見很大。

從范冰冰案件可以看出一些明星偷逃稅款額度是驚人的,性質是惡劣的,也說明崔永元反映的陰陽合同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更加說明國家重點查處明星偷逃稅款是完全必要與正確的。

范冰冰案件只是開端,稅務部門接下來還會重拳出擊。這不,國家稅務總局即將開展專項行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對范冰冰案件的處理是個範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尊重法律的宗旨。范冰冰未被追究刑責符合刑法規定。刑法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同時體現出對納稅人一時糊塗與失誤的寬容與對個人的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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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稅務局終於對范冰冰偷逃稅問題有了結論,這個結果也證明崔永元的舉報是真實可靠的,崔永元的個人聲望無形中又得到提升。目前其實不是不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看看范冰冰是否會拒絕繳納相關稅款罰款,如果不履行義務後期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不代表以後一定不會追究,新聞報道已經說明了依據是刑法201條。

刑法201條規定了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分析一下范冰冰的偷逃稅問題,因為是首次發現偷逃稅問題,前期沒有被稅務局處罰過,且目前是通知范冰冰補繳稅費、罰款和滯納金,自然還不符合該條追究逃稅罪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是分兩種,一類是前面已經因為偷逃稅被處罰兩次了,這次發現偷逃稅的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還有一類就是偷稅漏稅被處罰後拒不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偷稅要達到應繳稅金額10%比例以上,且金額是一萬元以上。根據目前查明的事實,偷逃稅金額和比例已經達到了,尤其是范冰冰工作室和任職的公司偷稅金額已經過億元,經紀人涉嫌毀滅相關會計憑證阻擾調查被公安部門控制,稅務局已經向范冰冰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如數繳納稅款罰款和滯納金,那麼稅務局可以將本案移送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以逃稅罪立案偵查,只要最終查明瞭偷逃稅事實,刑事責任是必然的,現在范冰冰最需要考慮的是要不要繳納這麼多偷逃稅款、罰款和滯納金。當然了,范冰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處罰決定進行一次拖延時間的質疑程序,不過稅務部門符合法律程序的調查處罰一般是沒有被撤銷的可能,我們看看范冰冰方面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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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回來,第一個大新聞就是范冰冰補繳稅款8.84億。雖然牢是暫時免了,但“殺雞儆猴”的作用還是在的。稅務部門首拿影視業開刀,給各界各行業的人都有一定的威懾。從2018年最新《刑法》規定,將原來的“偷稅”罪名改成了“逃避繳納稅款”~


據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應納稅總額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就是逃稅罪。


法律上,偷稅漏稅的後果


個人偷逃稅怎麼處罰?


現行《刑法》中,把原來的“偷稅”罪名改成了“逃避繳納稅款”。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刑法》對“逃避繳納稅款”這樣規定的,總結如下: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范冰冰用“陰陽合同”逃避個人所得稅,不用坐牢,就是基於“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再犯,可沒那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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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至於徹底完蛋了,因為只要在規定期限前將稅款、滯納金、罰款繳清,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坐牢。以范冰冰這些年的積蓄,10個億以內還是有能力拿得出來的。不過,也絕對算是傷筋動骨了。

之前范冰冰銷聲匿跡超過一百天,好多人就想到她已經被審查,否則不可能這麼安靜,至少得有一些正面公關。今天稅務部門果然放出實錘: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部門並向其發出鉅額罰單,范冰冰需要繳納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


好在只要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繳清所有款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范冰冰的財力,10億以內的數額都是能夠解決的,所以限期內繳清所有款項應該沒有問題。


此事對范冰冰的打擊還是很大的。幾億元的處罰不是最重要的,她如果一直堅守一線,有個幾年這些錢就回來了。最重要的是公眾形象一落千丈,以前的負面傳聞雖然很多,但都是坊間傳聞,起不了決定性作用,這次則是真憑實據,可以跟著她一輩子。東山再起不是那麼容易,何況娛樂圈的更新換代太快了,沒人會專門等你,哪怕你之前再紅。


此事也告誡娛樂圈的明星們,多賺錢可以,但一定不要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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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觸目驚心!一個電影的片酬3000萬,就是除去稅收還應當得兩千萬左右。而掙這兩千萬的收入也只是幾個月的時間,這是普通人一輩子都掙不了的鉅款啊。

雖然掙錢很快,但是這些明星仍不滿足,仍然想法設法偷逃稅款,以達到攫取鉅額錢財的目的。

真感覺到這些明星錢來得真是太容易了,偷逃稅款也是太膽大了。為了錢不惜鋌而走險,不惜利用各種方法和門路避稅,這真讓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無話可說。



為什麼明星會有天價片酬?

這都是觀眾和製片方慣出來的毛病。

當初一部電影給10萬元錢,那麼有一部電影給一百萬,也算是天價片酬了。不知道後來怎麼漲到1000萬了?難怪說拍電影、電視劇投資高不賺錢,原來這些錢都是用在天價片酬身上了。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買單的還是廣大的普通民眾。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收入低可以少交稅,收入高就應當多交稅。但是收入高和收入低所盡的義務是一樣的,作為名人明星,更應當率先垂範,主動納稅,這樣才不失為一個大家風範、明星風度。

對於那些膽敢偷逃稅款的人,一定要一視同仁,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殺一儆百,這樣才不致於讓其他人膽敢妄為。


法重情深


支持政府重構中國稅務機制。

根據國家查處范冰冰等明星偷稅漏稅的情況來看,這一次的查處之所以轟動全國,無疑是中國在此時構建和諧社會,進一步建設完善的中國稅制之必須。

范冰冰的行為嚴格地說,是公司(企業)行為,政府的處理一是要嚴厲,二是要公正,三是要有利於經濟發展。

這次事件出來以後,社會反響極大,一是嚴厲的批判,二是嚴厲的批評,三是冰冰粉式的關心婉惜,四是痛恨罵街。

筆者認為,前三者都是應該的,必須的,用心良苦,不管范冰冰有什麼特殊情況,偷稅逃稅就是違法。

名人更要遵規守紀,有錯必糾,社會要允許,歡迎改錯,誰說有錯不能改?

第四種情況最不應該,在私下罵街也就算了,在網上來罵街,誰願意看哪些沒有水平的嘮嘮叨叨。

明星們賺錢太容易這個話題不是罵娘能能解決的,只要是政府允許的,掙錢就是乾淨的,關鍵還是要看政府相關部門科學地在頂層加以設計。

還有些人坐在空調房觀看好電視劇,轉身又大罵戲子,這實在是太無情,中國需要更多的文藝工作者創造更好的作品,所以有人說,說白了這是添堵。





大成之風


“自作孽,不可活啊”范冰冰的偷稅漏稅的事情不是個例,但是她確是最為突出的典型。從一開始的劉曉慶到今日的范冰冰,中國“貴圈”裡的這些明星們,你們到底偷逃多少稅。范冰冰一部影視作品就偷逃了730萬之多的稅收,試問下冰冰同學,你從出道到現在那麼多部作品,你們一共“黑”了多少呢?

在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的時候,如果那時的范冰冰能主動站出來承認自己的錯誤,將功補過的話,我想也不會拖到現在這種尷尬的局面吧,在被央視點名曝光之後才發出一文惺惺作態的“道歉信”搞的是進不能進,退又無路可退。不僅丟失了所有光環還要將所透漏只稅全部補繳。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范冰冰這次的事件被徹底曝光之後,我想下一步馮大導演,估計改想辦法怎麼把自己給摘乾淨了吧!說實話中國的影視圈時至今日真的該被整治了,藉助這次的事件,也讓那些拿著高收入,卻不幹正事的明星們,想想他們到底為社會做出了那些貢獻未來的路又改走向何方。

我們老說我們的影視要和國際接軌,然而到現在接軌的只有明星只有片酬嗎。一部投資上億元的影視作品,要付給明星們的錢就要多達幾千萬之多,就這樣還要為他們請大量的替身,用大量的後期合成技術去彌蓋他們的粗糙的演技。最後還要想辦法如何能讓他們可以遊走在中國稅收的邊緣!這樣的影視圈真的可以和國際接軌嗎?然而反觀經常被我們噴和看不起的印度阿米爾汗只用了9000萬RMB的投資卻排出了價值上百億的作品,而我們卻用了上百億的投資排出價值只值幾萬的作品,最後要要怪罪中國的觀眾沒眼光不懂藝術!

范冰冰這次的事件之後。真的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好好整治下影視圈的各種亂象。本身地基就沒有打牢如果上面再越蓋越斜的話 真不知道中國的影視出路在何方!


八零表哥看世界


一直以來,國內影視行業的天價片酬問題飽受著各方的詬病,少數明星們的片酬動輒千萬、甚至過億,令人咂舌。

即便如此,他們中的一些人對此卻依舊沒有滿足。在公開的場合他們非常善於偽裝自己並且還時不時地熱心公益,但實際上他們在背地裡為了利益卻鋌而走險幹著偷稅逃稅的非法勾當。正所謂“人心不足蛇吞象”,個別明星的貪婪已經完全超乎了公眾的想象,范冰冰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作為一名“國民女神”,范冰冰的身上其實並不缺少負面新聞。不過,得益於她手下公關團隊的精明能幹,以往的負面輿論不僅沒有對她產生絲毫地不利影響,反而讓她的人氣愈加火爆。

當然了,此次的偷逃稅款事件註定會是一個例外,因為不管范冰冰的公關團隊如何地公關都無法改變她偷逃稅款的客觀事實。

江蘇省稅務局經依法調查現已查明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但是申報納稅的只有其中的三分之一,剩餘的三分之二片酬被以拆分合同方式來惡意逃稅,偷逃及少繳的稅款總額高達730萬元。除此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9月30日,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偷逃稅款行為正式作出處理決定,對其追繳的稅款及罰金總額高達近9億元,並且限期繳納。從該處理結果來看,范冰冰偷逃稅款的事情已經是板上釘釘、證據確鑿的了。所以,這一次她的公關團隊並沒有出面洗地,因為不管怎麼用力去洗都是永遠洗不乾淨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同時規定了只要沒有在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話,那麼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范冰冰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繳納將近9億的鉅款,那麼這場看似就在眼前的牢獄之災其實她是可以順利躲過的。

籌措9億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無疑是天文數字,但是對於范冰冰這樣的明星大咖來說根本不是什麼難事。客觀來說,此次的處罰儘管可能會讓她難受一陣,但以她的豐厚身家而言實則無關痛癢。另外,她的星途或許會因此而暫時擱淺,但以她的人脈與資歷而言復出其實只是早晚之事!

所以,我覺得此次對於范冰冰的處罰更多是帶有一種“殺雞儆猴”的意味,讓那些與她有著相似行為的明星們自己知趣一些,把該交的稅給補上!



通城丹妹


問題:如何看待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偷逃稅款,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如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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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范冰冰偷逃稅款,被追繳稅款及罰款近9億,對於其繳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由官方的解釋,初犯可以補追究。不過這件事是否就這樣結束了,很難說的清,新聞稿件裡特別指出:

在稅務機關對范冰冰及其經紀人牟某廣所控制的相關公司展開調查期間,牟某廣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現牟某廣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所以這件事情似乎還沒有完。但是無論這件事的結果怎麼樣 。有幾點值得深思:

一、為什麼是范冰冰? 因為“武月”很開心嗎?

這件事的起因是馮小剛拍了一部電影《手機》,影響到了《實話實說》主持人崔永元與和晶的聲譽。據說當年馮小剛和劉震雲已經向崔永元表示過道歉,也取得了諒解。但是今年馮小剛竟然有開拍了續集,編劇還是劉震雲。

在崔永元開始在微博上向馮小剛劉震雲開炮的時候,范冰冰在風口浪尖上發了一篇微博,表示“武月很開心”,但是崔永元“極不開心”,於是崔永元拿出了殺手鐧,揭開范冰冰等人“陰陽合同”的潘多拉魔盒。

二、為什麼是崔永元?

單從范冰冰事件來說,僅僅是因為馮小剛范冰冰觸碰了崔永元的底線嗎?是。不過范冰冰僅僅是一件個案。

老街說的是陰陽合同這件事,為什麼是崔永元揭開的呢?其他人呢?難道就沒有其他人舉報過嗎?

我感覺應該一定有人舉報過,從崔永元所說的一抽屜陰陽合同來看,有不少人提供線索。為什麼這些人把材料給了崔永元而不是給稅務部門呢?

三、其他逃稅的參考范冰冰處理方案嗎?

我們看到范冰冰連補交加罰款合計8億多,其他明星是的處理方案是:

“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對於其他人似乎網開一面,不處罰、不罰款。據說范冰冰這種大v在微博上的一條廣告都是天價,但是它可能想不到一條微博的代價更是天價。

也許是有史以來最貴的一條微博了吧?

四、其他監管部門問責嗎?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我們欣喜的看到對於無錫市稅務局相關人員進行問責,不過對於其他偷稅漏稅的演職工作人員的網開一面,是不是也同等對待其他地區的不作為稅務人員呢?

結語

范冰冰也好,崔永元揭露的某明星夫婦也好,為什麼敢如此大膽呢?三鹿奶粉當年的教訓告訴我們,對於違法行為的縱容就是對於守法行為的打擊。

屈原在《漁夫》中說了自己的悲哀:

屈原曰:“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是以見放。” 漁父曰:“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而揚其波?

光明日報評論范冰冰案說得好:更須重警示守規矩立德行。

任何一個行業,任何時期的社會,每一位公民都應該遵守規矩,同時監管部門對於不守規矩不講德行的一定及時出手,嚴格依法查處。

@老街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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