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县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以下措施规范2018年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一是明确编制规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8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必须根据《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规定采购品目及标准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二是细化编制内容。各单位应在对今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和金额,资金来源情况,采购项目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填报,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

三是与预算相结合。对应编未编或未按规定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再审批该单位的采购项目。做到年初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到位,避免年中追加和调整预算,做到预算与采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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