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不要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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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不要嫁?

1.舉最常見的二種情況:

第一是男方全款買下的(不管是他還是他父母的錢,反正無貸款了),這種情況不加你名字是合乎常理的,你也沒什麼可多說的。誰家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將心比心人要再你家房加名是一個道理。當然,你為了保證怕以後有啥事,可以多要店彩禮;

第二種,是有貸款的,當然貸款也分很多種,早期買的價格便宜,只剩零頭,那就參照第一種,如果是剛買的,貸款還有五成以上的,那你婚後肯定要參與還款,不加你名這就說不過去了,這種情況房產應該加你名字。當然,男方出房了,剩下的就該你出了,裝修、結婚用品、傢俱、電器該你全包了。如果經濟條件還可,可以再帶一輛車。男方一般就是負責一套房子(首付即可)和婚宴及蜜月度假的費用,女方雖然可以少點,但是也不能差太多,總數要接近相當於男方的費用,條件再不好,起碼得一半以上吧,否則讓對方加名你也說不出口的。

2.說實話,按照我個人的想法,和個人經歷,我覺得這種男人很可怕,不能嫁。我男票正好剛買了房子,首付是把他爸媽拿了幾萬,然後把能借的親戚找了個遍才湊齊的,剩下的全部貸款。說實話,打一開始,我就壓根沒想過,要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真的沒想過。因為那幾萬塊是他爸媽的血汗錢,借親戚的錢和貸款以後也是他爸媽還,那房子可是完全他爸媽買的吧,寫男票名字就足夠了,就算以後離婚,我什麼都分不到那也正常啊,我一分錢沒出,不是我的東西,當然我不能拿走咯。所以我從來沒和他提過。但是男票也沒提過,這讓我有那麼一丟丟失望。畢竟哪個女人都希望被寵上天。

有一次,他要去弄什麼手續,我是對這些一點都不懂。他前一天晚上給他爸媽打電話約好時間,他媽隨口一說好久沒見我了,正好第二天我不上班,他就帶我去了。辦手續的時候,他問人家,能不能把我對象名字也寫上?人家問有沒有結婚證。他說沒有,人家說那就不行了,必須結婚以後有了證才行。最後只能寫他自己的。回去的路上,我很驚訝,我說為什麼要寫我的名字,結果他也很驚訝,他說你是我老婆,跟我過一輩子,肯定要寫啊!我張大嘴巴看著他,他很無語。我說你沒想過以後,萬一我們離婚了呢?他說那我可沒想過那麼多,反正我就認為應該把你名字也寫上去。

3.現在結婚代價太高,結婚是時不光要求數目龐大的彩禮,還要提供住房,提供車子,還有所謂金首飾,導致大齡男女越來越多,儘管結婚代價越來越高,但是離婚率確是逐年增高的態勢,這原因就是一個現在是開放社會,離婚已經沒有那麼多條條框框和道德觀念束縛。二個是現在男女在家未婚錢都是家裡人的嬌嬌,沒怎麼受委屈,結婚後缺乏容人心態,做事不怎麼考慮後果易衝動。三個是年輕人在處理人際關係特別是夫妻關係時不成熟圓滑,雙方容易誘發矛盾,並且容易被外界花花世界和花言巧語所左右。

針對現在房價高和離婚率高的現象,現在人結婚首先要處理的主要矛盾就是房子歸屬,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一個可以有效加大離婚代價,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衝動型離婚,另一個就是離婚時通過房產的增值對離婚後的生活有所保障。

4.這個問題無需問別人,只能由你自己來決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男女結婚,男方一定要給女方買房或者一定要送給女方一定的份額,如果女方認為你嫁給這個男人的條件必備條件之一,就是要加上你的名字,現在男方沒有符合你的條件,你當然可以不嫁。但是如果你覺得你跟這個男人結婚不是為了這個房子,或者說這不是首要條件,那你只能自己考慮一下,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5.以過來人的身份告訴你。絕對不能嫁!這不明擺著男方提防你嗎,對吧。你一個大閨女嫁到他家,他還提防你,太說不過去了。同床異夢啊,老公心懷鬼胎啊,公公婆婆眼睛隨時盯著你啊~想想不可怕嗎!女人要找就得找個對你120個放心的才行,比方說全款買房,然後找你,說親愛的,房子寫你名字就好,這種男人多好,當然了,你也不是貪圖房子的女孩,就是看他心意而已!車子也是,問你想要哪款,然後全款,寫你名,還是同理,就看他心意,咱真不是貪圖這些的人!還有就是銀行卡,工資本啥的……一定要主動交給你的!

但也得對男人寬鬆一些,比方說你可以留點私房錢,什麼情人節啊,我生日啊,第一次見面紀念日啊,結婚紀念日啊……你拿私房錢給我買禮物,給我些驚喜!女人是大地,就得收斂,積累!這是男人最應該做的。做不到的一定不能嫁,寧缺毋濫。要不的話,一來對不起你自己,二來更對不起生你養你的父母!三來要離婚了,對孩子是莫大的傷害!四來對於社會也是不穩定因素!退一萬步想,你只要不結婚就是大閨女,可能以後找到合適的了,自己歲數大點,但終歸是大閨女,終歸不是二婚,你自己想,哪個條件更好,明擺著的!切記,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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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從這個說法談起,房產證上加名字,實質就是要房產一半的所有權!但為什麼女的在要房產權的時候,總是說成要求房產證上加名字,而不直接說把房產分一半給女方呢?為什麼這個問題都是發生在對於男方婚前的房產,而不是婚後的房產!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夫妻共有!從這點上,大家就可以看出,就是因為從潛意識裡,女方自己也知道張口要這麼貴重的財產是不對的,或者是最少不好的!所以要給自己找個遮羞布,換成房產證加名的說法,從表面聽上去好像並不是什麼多難,多無理的要求!如果讓女方直接說,你把房產給我一半,估計女方自己都說不出口!


第三方客觀視角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男方出了房子的首付,你出錢裝修或者不要彩禮,可以要求加名。

如果男方全款買房並負責裝修,那麼你可以適當要點彩禮作為私房錢,但不能提出房子加名。

男方不同意加名,你可以用彩禮和自己的錢首付一個小套。

我只有一個女兒,她一上班我就給她全款買了一套房,所以沒考慮過這樣的問題。

“父母的家就是孩子的江山”!說實話,自己沒有錢,父母條件不好,不管是男人或女人都很悲催!



天媛姐姐


翻了翻一些回答,大部分人對於如果女方沒有出錢卻要求男方在房產證加上名字的做法,持反對意見。我就這件事裡面的幾個問題,也來說說我的看法。

房產證上加別人名字會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十七條規定,不動產的產權歸屬以登記為準。這就是說,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就意味著這個房子歸誰所有,所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別人名字的法律效力就是,這個人就與你一起成了這個房屋的共有人,本質就是你將房屋的一半價值交付固定在這個人名下,而且受到法律保護。

房產證上應不應該加女方的名字

剛才分析了房產證上加上別人名字的法律效力,現在再來討論一下是否應該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房產證上加還是不加女方名字,從法律角度來說,都屬於權利人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換句話說,加不加是你自己的事,法律不管。所以只能從情理角度分析一下,是否應該加女方名字,當然這個也需要分情況。

  1. 女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這種情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合情合理,屬實應該,共同購買自然應該共同所有。

  2. 女方雖未支付購房首付,但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況,加上女方名字也可以理解,雖然男方可能支出的更多一些,但準備締結婚姻,餘生結伴同行的兩個人,如果再計算的如此清楚,很有可能會中途下車、分道揚鑣。

  3. 男方婚前全款購房。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是否加女方名字,就不存在應該不應該的情況了,只存在男方願不願意,將自己的房屋的一半贈與女方,注意是贈與,在房產證上加上別人的名字,性質就是贈與。被加上名字的一方就當然與你共同的享有了對房屋的所有權。

為什麼有許多女方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拋開應該加上女方名字的情況不論,女方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其實是一種保險心理,以這種方式,保證在漫長的婚姻生活中,即使遇到婚變,也不至於人財兩失,其實就是一種投保。畢竟在當前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因為男女生理構造的不同,女人在生育、撫養孩子,做家務,照顧家庭等方面的付出,必然比男同志多。男同志可以在外邊打拼自己的事業,女同志卻需要把大量的精力投放在自己的家庭中,所以有話說,在結婚後,男人逐漸升值的,女人是逐漸貶值的。從這個方面考慮,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是因為對未來的無法掌握,所以要求現在有收穫有保障。當然,也存在一些男方為結婚,再房產證上加上女方,但因為女方原因離婚,卻仍不得不將房產價值分割一半給女方的情況。

所以,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就是一種對財產的自由處分。僅就男方全款買房的情況來說,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名字,對男方來說,就是一個是否願意冒損失半套房子的風險將半套房子贈與女方的問題。從女方角度來說,是一個是否足夠自信堅強,不需要半套房子求心安的問題。


烽火照西京


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字,還要不要嫁?

嫁,男人各個方面條件都好,只在這個房產證上加不加你名字,他有他的擔心,他有他的想法。

男方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你名字,你擔心後面的生活,那只有你和他私下另外寫一份協議。結婚後,真心實意在一起生活,誰提出離婚,誰放棄房產,誰出軌第三者,誰放棄房產,彼此之間寫一個約定,做為你媳婦大膽放心去生孩子,幹家務活,不怕他不要你,家庭中的事情和他商量。



於諾軒


首先你要搞明白嫁給他是為了房子還是因為他這個人,只能二選一,然後你就有了答案。婚姻能否持續,房子起不到保障作用,關鍵還是在人,那些還沒結婚就為離婚作準備的人,多大的房子都容不下不走心的婚姻。最後送你一句話,屬於你的請堅持,不是你的切勿繼續勉強。


天秤之中國


千萬不要嫁,千萬,千萬,一定要找一個百裡挑一的,嫁一個能讓你加名字的男人,因為,你是萬里挑一的呀。加名字多好,捏著他的7寸,多有安全感,這樣多嫁幾回,做個離婚專業戶,一輩子衣食無憂,榮華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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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加名字很簡單,兩家各出一半的房產,必須加名字,還沒結婚呢就沒安好心,結了婚能過好日子嗎?你呢沒有資本還是別要求男方,自己有能力自己買房,都是你的,結婚還貸的部分不加名字也有你的份額,反之什麼也沒有你的,女人別攤不勞而獲的財才能活的明白。


善良是遺傳基因


你好主播,這種問題問的很幼稚,我只想問一句問什麼買房之前你不先嫁過去,嫁了肯定會有你的名字。現在結婚的婚房好多都是男方父母贊助的,沒結婚之前憑什麼加你的名字,加完名字你不結婚了怎麼辦,是不是要分一半。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問。國家法律規定這屬於婚前財產。結婚沒必要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如果真心相愛,沒有名字怎麼了,如果你的婚姻嫁接在利益上的話沒必要結婚,畢竟這個不像彩禮多點少點都一樣


吃貨胖胖熊


買房款你女方出了嗎?若你出50%應該加上你名字,若你出30%也該加上你名字,不過要論真的話,你和男方再公證一下,房子的產權有你30%。這樣不但你女方踏實,男方也踏實。同時,男方也不會覺得買房時你女方沒拿一分錢,房產證上加你女方名字,是為了婚後離婚斂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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