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河口鎮“十大舉措”強化目標管理、嚴抓任務落實

健全責任落實體系

一、黨委政府謀劃引領。每年1月底之前,由鎮黨委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班子全體成員參與,充分參考吸收上級任務部署和發展實際,謀劃確定年度工作思路和重點任務,形成高質量的《全鎮工作要點》和《政府工作報告》,並及時召開幹部大會集中部署安排,明確年度目標,統一干部思想。各班子成員依照分工領域內的上級要求,於每年3月底前制定分口工作要點並印發實施。對需要鎮黨委會定期研究審議的工作,由分管領導在年初依規定製定提交計劃,並按期提交會議研究落實。

二、班子成員組隊落實。落實年度重點工作,實行“一項重點工作、一名牽頭領導、一個工作團隊、一套推進計劃、一本落實臺賬”的“五個一”任務管理機制。即:全鎮年度重點任務確定後,鎮黨政辦在1周內將具體任務分解至各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認領任務後1周內組建落實團隊、研究推進計劃、填寫《年度工作任務清單》,並同時建立與推進計劃相配套的落實臺賬。各口《年度工作任務清單》完成後,由鎮黨政辦於每年2月底前彙編成冊、統一印發至各班子成員、各站所科室和各村(社區)“兩委”對照落實。

三、實行目標分級管理。根據工作難易程度,將全鎮年度目標任務分為常規、創新、攻堅三個級別。“常規型”任務,即上級有部署、群眾有需求,但難度較小、按正常工作節奏推進即可實現目標的工作;“創新型”任務,即沒有現成工作經驗,需要通過創新、探索、嘗試後方能實現目標的工作,完成後對全鎮乃至全區具有經驗啟示或示範帶動作用的工作;“攻堅型”任務,即制約因素多、推進難度大、落實週期長,但完成後能夠對全鎮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工作。在年初謀劃分解工作時,鎮黨委對確定的重點工作實行定級賦分,難度等級越高賦分越重,所賦分值作為年底考核時的主要匯分依據。遇有臨時性攻堅任務,原則上以班子成員分工依據進行交辦,必要時也可交辦給非分管領導組織實施,或由多名班子成員聯合實施。

完善進度管理體系

四、動態調整目標任務。年初謀劃的年度目標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作重大調整,但對其中的挑戰型、創新型目標,每季度進行1次可行性動態評估。對因政策發生變化、出現重大矛盾隱患等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無法繼續推進的,由牽頭領導提出並說明原因,經鎮黨委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後終止實施。對由上級部署或因發展需要而新增的階段性重點工作,也應及時納入全鎮目標管理體系,並與年度目標同謀劃、同落實、同管理。

五、定期彙總通報情況。鎮黨委、鎮政府實行“周例會溝通、月書面彙總、季會議通報”的目標進度管理機制。鎮黨委、鎮政府原則上每2周召開一次班子例會,通報總結階段性工作進展,研究解決影響目標落實的節點性、關鍵性問題。鎮機關確定1-2名督查員,按照各口年初報送的《年度工作任務清單》,每季度開展一輪對錶督查,以書面形式印發督查通報,並將督查結果計入季度考核成績。鎮黨委、鎮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推進會,聽取各口工作落實情況,安排階段性工作重點。

六、年中組織觀摩述評。每年6月底之前,鎮黨委、鎮政府組織一次亮點觀摩和大會述評活動,所觀摩的亮點工作以牽頭領導或各村(社區)“兩委”主動申報為主,觀摩內容主要包括進展迅速的重點項目、實效突出的具體工作、值得推廣的機制經驗等,觀摩形式可採取現場察看、PPT演示、展板彙報等。所申報的亮點工作一經採納並組織觀摩,即在年度考核中給牽頭領導、工作團隊和所在村“兩委”增加相應的考核分值。

建立精準考核體系

七、建立日常評價機制。鎮黨委、鎮政府依據定期督查情況對全鎮各工作組的目標任務落實情況作出日常性評價。對進度良好、效果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在全鎮範圍內及時通報表揚。對因主觀因素導致進度滯後、缺乏實效的,及時予以通報批評、記錄在案並計入年底目標考核。對工作嚴重滯後、出現重大失誤或惡劣影響的,由鎮黨委、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並採取必要的問責措施。

八、建立綜合考核機制。注重發揮考核“指揮棒”的導向作用,將考核方案的制定由年底前移至年初。每年在謀劃確定年度目標、分解下達具體任務後,鎮黨委、鎮政府及時制定或修訂當年度目標考核辦法並印發全鎮,使廣大幹部在受領任務的同時,對考核方式和獎懲措施心中有數。考核方案要通盤考慮鎮村兩級,著重突出工作落實,其中考核重點目標完成情況的分值比重不低於70%。

九、建立幹部激勵機制。鎮黨委、鎮政府每季度組織一次優秀團隊評選活動,由班子成員負責,以鎮機關設立的各工作組和村(社區)為單位,綜合考慮其承擔的工作量、取得的工作成效、展現的工作亮點等因素予以篩選推薦。推薦的優秀工作團隊經鎮黨委會集體討論並徵求鎮村幹部意見後予以確認,頒發流動紅旗,優秀團隊在年底考核中增加相應分值。

十、建立捆綁考核機制。探索建立“班子成員+分管部門+包抓村”三級一貫式捆綁考核機制,班子成員與分管的站所或工作小組、與包抓村(社區)“兩委”實行同獎同罰,原則上將班子成員的年終考核等級與分管部門(工作小組)、所包抓村(社區)的考核等級相掛鉤。各站所或團隊、各村(社區)“兩委”班子在推動工作過程中,因出現重大失誤、工作延誤或嚴重負面影響而被問責的,要同時追究分管或包抓領導主體責任落實方面的工作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