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賀州首次宣判涉疫刑事案件,一人拘役4個月一人獲刑6個月!

3月2日上午,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使用遠程視頻系統開庭審理了兩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何某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個月,被告人李某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兩名被告人當庭認錯,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願意接受懲罰。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賀州首次宣判的涉疫刑事案件。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賀州首次宣判涉疫刑事案件,一人拘役4個月一人獲刑6個月!

1月21日,被告人何某密切接觸了從湖北返回富川的女友,富川縣古城鎮人民政府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文件要求,把何某列為湖北離境人員密切接觸者,要求何某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在其家門口張貼“該戶正在接受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謝絕親戚朋友來訪”字樣的告示。被告人何某對張貼的告示不滿,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擅自離開居所。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賀州首次宣判涉疫刑事案件,一人拘役4個月一人獲刑6個月!

2月2日下午,到所在村的村部樓打砸,打爛大門把手、辦公室茶几等物品,2月5日9時許,到該村的疫情防控設卡點打爛辦公桌、擋雨棚,並辱罵、毆打正在守卡值班的村支書。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賀州首次宣判涉疫刑事案件,一人拘役4個月一人獲刑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管理,以暴力方式阻礙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執行公務,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且認罪認罰,遂依法判處其拘役4個月。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賀州首次宣判涉疫刑事案件,一人拘役4個月一人獲刑6個月!

2月12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摩托車搭載妻子準備到地上做工,在經過該村設置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疫卡點處,私自將攔卡的竹竿拉起並扔走,強行衝卡過程中摩托車刮碰到正在進行出入登記的簡某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富陽鎮派出所接到情況反映後,由民警楊某華帶領輔警楊某、陳某、李某東出警至被告人李某家中,讓李某上警車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問話。被告人李某情緒激動不予配合工作,並將楊某華、陳某、李某東抓傷,並用右腳踢了楊某襠部。16時許,李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賀州首次宣判涉疫刑事案件,一人拘役4個月一人獲刑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式阻礙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執行公務,且暴力襲擊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考慮到被告人李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並認罪認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在疫情防控期間,有多少的醫護人員、基層幹部身處戰“疫”一線,連續奮戰,不能和家人團聚,面臨著被感染的危險,保護著大家的健康安全,而在這一場全民行動的戰“疫”中,任何人的不配合,都可能給病毒可趁之機。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以能夠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各類防控工作,切勿以身試法,若有妨礙公務、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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