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IT男利用“特权”给自己“涨积分”,涉案金额达270万元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一次偶然的测试,90后IT男胡某,发现了公司系统的一个漏洞。利用这个漏洞,胡某悄悄地给自己的“积点卡”涨了点积分,并用这些积分在积分商场兑换了些许礼品。如此轻松地不劳而获,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样,从此,胡某的贪欲一发不可收拾。近日,普陀警方在接到某信息技术公司报警之后,经过缜密侦查,摧毁了一条公司内部员工监守自盗,利用系统漏洞骗取消费积分,通过二手平台倒卖积分,最后积分变现的黑色利益链,相关涉案人员已悉数落网。

IT男利用“特权”给自己“涨积分”,涉案金额达270万元

图说:犯罪嫌疑人尤某家中堆满用诈骗积分购买或兑换的物品。普陀公安分局供图

10月29日下午4时许,石女士代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来到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报案,近期,该公司平台内出现了大量的虚假消费信息,并有人用虚假消费获取的积分兑换实物商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70万元左右。

警方立刻开展调查。民警根据报案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多次现场走访,从大量的数据中抽丝剥茧,逐步排摸出了多个嫌疑账号,并明确了这些可疑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此外,民警还通过调阅视频监控,成功锁定了骗取公司消费积分的“内鬼”。10月31日,警方在本市多地对相关涉案人员同时实施抓捕,成功将公司“内鬼”胡某文,以及使用可疑账号的吴某蓉、李某慧、尤某、瞿某莉、张某君和李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文、吴某蓉、李某慧、尤某、瞿某莉、张某君和李某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胡某文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IT技术人员,该公司有一项给部分知名商户提供消费积分记录的业务,用这个积分可以在公司积分兑换平台兑换实物,也可以用积分抵扣现金在相关商户内消费。2018年初的某一天,胡某文发现使用公司测试机虚构的消费记录也能在关联商户内真实出现,从而产生消费积分。起初,胡某文只是贪图小利,用骗取的积分从兑换商城换取一些自己需要的生活用品。

IT男利用“特权”给自己“涨积分”,涉案金额达270万元

图说: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文。普陀公安分局供图

直到2018年4月的某一天,胡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物时,发现有人通过平台大量收购自己公司的积分卡积分,被利欲熏心的胡某立刻与收购积分的“猛子”与“浩浩”取得联系,并商议好以积分实际价值的5折价卖给2人。“猛子”“浩浩”在明知胡某文提供的积分“来路不明”,仍大量向胡某文购买,并将积分再次转手以实际价值7折到8折的比例卖给吴某蓉、李某慧、尤某、瞿某莉、张某君和李某等人。吴某蓉、李某慧、尤某、瞿某莉、张某君和李某等人也是在明知积分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用积分大量兑换实物商品,并转手到二手交易平台出手获利,或是直接使用“问题”积分在相关商家内抵扣现金消费。

根据胡某文等人交代的相关情况,警方明确了“猛子”和“浩浩”的身份信息,并很快锁定2人的活动范围,制定了抓捕方案。11月4日、11月8日,警方分别在江苏省与福建省,将“猛子”谢某猛、“浩浩”周某浩成功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谢某猛、周某浩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明知胡某文提供的积分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仍旧大量向其购买积分,从而转卖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文因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谢某猛、周某浩、吴某蓉、李某慧、尤某、瞿某莉、张某君、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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