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行政执法局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经备案登记上路的超标电动车依法扣留,同时深入推进“三个一律”整治工作,即一律实施登记、一律佩戴安全头盔、一律不得违法载人。
4月1日,共计查扣无牌电动车13辆,拖移30余辆。
从4月1日起:
未经备案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依法扣留车辆;
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非法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划重点!划重点!划重点!
4月1日起,交警蜀黍将对没有进行上牌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扣押!
4月1日开始,各登记点不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
2019年4月15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将对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牌照!
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非法载人和运输!
接下去
蜀黍将对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进行依法严格管理
希望大家遵守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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