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淄博:沉迷網絡賭博,女會計挪用450萬餘元, 你怎麼看?

濱江大道東


賭博如同吸毒,容易成癮。因為賭博容易喚起人的佔有慾,激發人的貪慾。放縱了貪慾,如水之決堤,難以扼止。嬴了,還想多贏;輸了,還想返本,所以賭博極容易使人上癮,欲罷不能,會越陷越深。網絡賭博也是賭博,也極容易成癮。這個女會計實際就是賭博成癮的受害者。

"十賭九詐,十賭九輸",一個人如果染上賭癮,就意味著他的萬貫家財會敗個精光,其家庭會走向衰敗,其本人最終會走向極端,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因此我們必須奉勸身邊的親友,一定不要沾染賭博惡習。當然每個人都喜歡玩,想放鬆一下。玩不要緊,但不可玩物喪志,不要佔用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玩,更不要把"玩"與錢財掛鉤。玩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讀書、跳舞、旅遊、垂釣等等,總之一定不要玩錢。玩錢等於玩火,玩火者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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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夢在擔任山東某環保公司財務人員期間,通過到銀行變更公司賬戶U盾和聯繫方式等手段,將公司營業收入、員工工資等款轉到其個人賬戶450餘萬元,該款均被小夢用於進行“騰訊分分彩”網絡賭博而輸掉。

法院認為小夢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且數額較大不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鑑於其認罪認罰,對其酌情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判令小夢返還公司資金450餘萬元。

一、小夢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沒有問題。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夢是公司財務人員,轉移公司款項到自己的名下,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

使用這些款項進行賭博,進行的是違法活動。

因此,小夢的行為構成了挪用資金罪。

二、公司應該反思其財務制度,堵漏補缺

雖然賭博是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受到刑法的打擊;

雖然小夢等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受到了刑罰的懲罰,但是受到損失的是公司。

如果公司的財務制度健全,執行嚴格,也就不會造成此類損失了。

好的制度能夠將壞人變成好人,壞的制度能夠將好人變成壞人。


郭廣吉律師


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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