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衛士手記」司法人員貪汙林木款?真相來了

 “司法所鄧瑋貪汙我的3萬元林木款。” 2019年3月,一封舉報雙牌縣塘底鄉司法所工作人員貪汙林木款的舉報信從永州市紀委批轉到雙牌縣紀委,縣紀委信訪室立即組織人員展開調查。

  事情始於2015年。當年10月,塘底鄉劉家寨村民蔣某砍伐山林,與同村袁某發生林地權屬糾紛,林木無法銷售。鄉政府組織調解失敗,該縣司法機關介入進行二次調解。

  雙方對林地權屬各有舉證、難以確定,擱在山上的林木日曬雨淋開始損毀,為避免損失,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司法所組織雙方達成先期協議。

  鄧瑋從司法所的檔案櫃中翻出當年糾紛調解案卷。糾紛調解協議註明:由蔣某將砍伐的林木銷售,凍結林木款叄萬元在鄉司法所作為押金,待糾紛化解時再按林權比例分配到林木所有人。協議書上,雙方當事人及調解在場人都簽了字,附有3萬元的糾紛調解押金收條。

  “糾紛書和凍結林木款作為押金的收條是時任鄉司法所李所長寫的,錢是我收的。”鄧瑋指著押金收款人簽名“李瑋”闡述道,“每年都會組織雙方調解,但分歧太大,一直沒有調解成功。”

  考慮到鄉司法所沒有專門賬戶暫存調糾押金,個人長期保存押金不便。鄧瑋在調解中多次提出更改押金收條,把錢存放在鄉財政所賬戶保管,但蔣某不願意,他說“錢放到鄉里,拿出來手續很麻煩。”

  在一次調解中,蔣某提出爭議山林絕大部分是他的,調糾押金中的錢也是他佔大頭,押了這麼多錢,嚴重影響生活。結合前期調查掌握的實際情況,鄧瑋提議將一部分錢先付給蔣某,但袁某不同意。押的錢就這樣一直暫放在鄧瑋處,以個人名義存在信用社,案卷裡還有一個3萬元的活期存摺。“為調解糾紛操盡了心,沒想到反被告了一狀,真是費力不討好。”調查中,鄧瑋道出了心中的委屈。

  “爭執的山林大部分是我的,押金我佔大頭,拖了這麼多年錢還沒拿回,我就想用什麼辦法把錢快點要回來。” 面對前來澄清事實的雙牌縣紀委常委劉興亮、塘底鄉黨委書記徐鐵橋一行人,蔣某說道。

  “你這是誣告。糾紛沒有處理好,林木糾紛押金不退,是他對工作的負責,是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劉興亮對蔣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感謝縣紀委監委幫我澄清正名,讓我能放下思想包袱,今後我將繼續紮實工作,不辜負組織信任。”澄清會上,鄧瑋眼圈紅了。

  此後,鄧瑋兩次組織縣鄉林業部門人員和雙方當事人到爭執山林現場確權。2019年7月,經過3次協調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3萬元林木押金及利息一併交還當事人,一起多年的信訪糾紛圓滿辦結。(雙牌縣紀委監委 周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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