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 懷疑被同事舉報將其捅死,廣州大學教授一審獲死刑

懷疑被同事舉報將其捅死,廣州大學教授一審獲死刑

今天(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某青故意殺人、貪汙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謝某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青懷疑自己被停職調查,是被害人舉報所致,2018年6月29日,被告人謝某青在番禺區大學城某高校地下停車庫持刀傷害被害人羅某某、申某某,致兩被害人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後被告人謝某青在現場持刀自殘。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謝某青利用擔任某高校學院領導職務的便利,多次虛開發票並報銷,騙取公共財物,合計人民幣16萬餘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謝某青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謝某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判決宣告後,審判員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前報道

9月3日,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教授謝冬青刺殺該校科研處處長羅某某夫婦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謝冬青被控構成故意殺人罪、貪汙罪。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冬青因懷疑自己被停職調查,是被害人羅某某舉報所致,遂於2018年6月29日早晨在廣州大學地下停車場持刀傷害羅某某、申某某,致二人傷重搶救無效死亡。(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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