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防治機動車噪聲汙染,為市民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和工作生活學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淄博市實際,淄博市公安局發出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淄博市中心城區禁止機動車鳴喇叭,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禁鳴規定,增強環保意識,安全文明行車,為提升全市良好城市形象作出貢獻。
禁鳴區域為:魯山大道(淄河大道至高新區民祥路段)和金晶大道(高新區民祥路至裕民路段)以西,淄河大道(魯山大道至北京路段)和昌國路(北京路至原山大道段)以北,北京路(淄河大道至昌國路段)和原山大道(昌國路至三贏路段)以東,三贏路、裕民路和民祥路(金晶大道至魯山大道段)以南的區域內(禁鳴區域不包含淄河大道、魯山大道和G20濟青高速淄博段,其它路段均包括在內)。
禁止鳴笛區域如圖:
除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外的所有機動車在禁鳴區域內24小時禁止鳴喇叭。
對違反禁止鳴喇叭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淄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項之規定,處五十元罰款。
禁止鳴笛?
是時候拿出小周哥的裝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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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哨,叫賣喇叭…小工具應有盡有!
哈哈哈哈哈哈哈
夜場還有酷炫的“麥克風模式”!
“是誰搶走了我的麥克風
我還有我的喉嚨……”
彷彿看到了尖叫雞的又一次銷售高峰!
不過大家都這麼按下去,
馬路都變成農貿市場啦!
可能到時候不止是交警蜀黍
來給你扣分罰錢那麼簡單了,
人民群眾也不會放過你。
那麼不能鳴笛,究竟如何保證安全駕駛?
其實,日常駕駛的時候,車輛間互相交流和表達情緒最直接的方式除了喇叭,還有燈光。合理使用燈光可以起到提示和交流的作用,但濫用就會造成其他駕駛員情緒上的波動從而間接地埋下安全隱患。
所以,各位司機老師!
玩笑歸玩笑,良好的駕駛習慣的養成
利己利人!
遵守交通秩序
要做一個高素質的駕駛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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