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 憲法宣誓制度明年1月實行 揭祕誓詞出臺過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7月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

憲法宣誓制度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 侯少卿)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各級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都要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上述國家工作人員如何向憲法宣誓?對比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昨天審議通過的《決定》對於宣誓範圍、宣誓場所、宣誓儀式如何組織等,均未有改動。

宣誓範圍仍然是各級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等國家領導人,以及“一府兩院”的國家工作人員。對宣誓場所的要求也是“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

●草案的65字誓詞:“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修改後的70字誓詞:“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釋疑

1 為何從明年起開始施行?

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做準備工作

《決定》的施行時間為明年1月1日。對此,在昨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有記者提問:今年12月4日就是第二個國家憲法日,為何不將《決定》的施行時間定在這一天,而是明年1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解釋說,“一般情況下,法律施行的時間要麼就是頒佈以後,要麼就是相對整數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一年的開始,或者中間的時間。12月4日憲法日當然可以進行憲法宣誓活動,但是根據決定的規定,宣誓人員是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進行宣誓,這樣就不一定是12月4日了”。

他表示,“之所以確定半年以後才開始施行,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做準備工作,特別是給負有組織宣誓職能的機關制定具體組織辦法留出時間”。

2 宣誓制度只是一個形式?

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

昨日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有輿論認為憲法宣誓制度只是一個形式,怎麼理解它背後的實質意義?

“我個人認為,任何一種宣誓都是一個形式,不單是我國現在搞的憲法宣誓,也包括國外的一些憲法宣誓和其他的宣誓都是一種形式”,韓曉武說,但是憲法宣誓制度這種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個意義,如果簡單地用一句話說,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

他強調,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所以國家工作人員就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而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在進行憲法宣誓的時候,憲法宣誓的儀式是非常莊嚴神聖的,在這個儀式過程中,宣誓的人員就可以感受到憲法的神聖,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來源於憲法。

揭秘

憲法宣誓誓詞是如何出臺的?

對比草案和最後通過的《決定》發現,誓詞由65個字增加到了70個字,並且幾處都有重要修改。

“擁護憲法”改為“忠於憲法”

韓曉武參加了草案的起草,他說對比草案,“雖然只增加了5個字,但是確實從內容上作了很大修改,我覺得這恰恰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民主的體現”。

圍繞上述草案的65個字誓詞,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時展開了熱烈討論。

方新、蘇澤林、唐世禮、王明雯、遲萬春、徐顯明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都建議,65個字誓詞中的“擁護憲法”,應該改為“忠於憲法”。

徐顯明表示,65個字誓詞中有兩個“忠於”,“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我認為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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