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印发通知
决定
从8月31日起至2020年底
暂停市级发证非煤矿业权的
出让、新立、变更
登记工作
来 源: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编 辑:斯琦
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发证非煤矿业权
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决定
从8月31日起至2020年底
暂停市级发证非煤矿业权的
出让、新立、变更
(矿区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
登记工作
为解决非煤矿业权出让的遗留问题,通知还规定:
一
是对已经进入公开出让环节的泽州县巴公镇西头石灰岩矿、泽州县大东沟镇西洼石灰岩矿、高平市南城办男陈村北采石场、高平市马村镇康营村东北采石场等4宗矿业权,现全部终止出让程序。
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完成该4宗矿业权所涉及的12个竞买人的保证金退返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
二
是对已经办理划界手续或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沁水县后马元工贸有限公司等7宗矿业权,由于采矿权人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目前正在进行矿区基础建设,为确保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该7宗采矿权人,在划界手续和合同约定的1年期限内,办理完成采矿登记。
如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办理,采矿权人可申请办理划界手续和合同的延期登记,但在2020年底前,不再办理采矿登记。
三
是对已设的市级发证非煤矿业权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批复过期的,没有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三合一方案”的编制及评审的,暂停受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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