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遇到老赖,名下没财产,但知道他有转移的财产,去法院起诉有用吗?

XYZQE


没有用!我也这样打了官司了,判好,开始执行了!结果找不到可执行物,暂停执行!但是这个官司一定要打。矛盾不?


三番2828


有用。

我刚刚处理的一个案子,欠债的身上一堆官司,一堆被执行的案子,查不到名下的财产,但是我们查到了他把钱转移给了他的朋友,我们直接起诉他的朋友,就是这么解决的。案由是撤销权。

而且打撤销权的官司,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我是康律师。转发、关注,可私信咨询法律问题。

20200302


大连康律师


人生有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活中遇上了欠债的老赖,且无财产可还,但你知道他转移了财产。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个渣人告上法庭,让人民法院主持公平正义,实现自己主张的权力!待法庭判决后,你可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执行人员,提供其转移财产的证据与线索,达到履行法院判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之目的!法律是严肃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必须履行,这是诉讼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力。老兄,人生无常,遇上此老赖渣人,你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有效保护好自己!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妥善全面处理好相关判项!这个,你应该懂了吧!





梁哥148793673


逻辑不对,不是遇到老赖后起诉,而是法院已经判罚被执行人执行,然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才成为的老赖。

既然发现他有转转财产的嫌疑,应该当机申请保全,而不是等人家都转移完了才起诉。如果是在起诉之前,先申请保全,之后尽快起诉。如果是在起诉后发现,也应该申请保全。

现在这种情况,法院执行不了,起诉也没用,只能等他有钱再执行了。


听大美话的许大状


拿到充分的证据可以!挺难


八手大野驴


法院要证据,知道没用,要找到实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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