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福清人!防控“新型肺炎”期間權利義務告知書,請您查收!

@福清人!防控“新型肺炎”期間權利義務告知書,請您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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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疫情牽動所有人的心,

生命重於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責仼。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中,

福清市各司法所在福清市司法局的統一領導下,

奮戰在疫情防控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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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4個司法所聯合各鎮(街)綜治辦、

派出所等進行巡查,

並向群眾發放

《防控“新型肺炎”期間權利義務告知書》

讓廣大群眾瞭解法律責任和法定義務,

主動參與疫情防控,

學法守法,

自覺阻控疫情。

增強法律意識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防控“新型肺炎”期間權利義務告知書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加快蔓延的嚴重形勢,習總書記強調:生命重於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福建省現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防控“新型肺炎”期間的權利義務向各位告知如下:

一、及時報告、切實防控義務

國家衛健委已發佈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將其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對於此次疫情均負有及時報告、切實防控的義務。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二)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

(三)從疫情發生地區返回的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居家觀察14日,每日向所在單位或者居(村)民委員會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管理。

二、拒絕聚集性活動,不造謠、信謠

(一)全市已停止舉辦各類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請大家保持高度警惕,不組織不參與聚餐,減少活禽接觸,公共場合戴口罩,提升自我防護能力,關心支持醫療衛生、公安幹警等一線工作人員的辛苦奉獻。

(二)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與疫情相關謠言及時制止,疫情信息可關注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即時發佈的疫情公告。

三、定點醫院發熱門診、確診患者免費救治

(一)福清市內確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救治定點醫院為福清市醫院,且福清市內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共38個,請出現發熱、感冒等症狀的居民不必驚慌,及時就診,並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二)福建省衛健委會同福建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閩財社〔2020〕4號),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

四、妨礙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相關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觸者,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妨礙預防、控制疫情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2)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3)在疫情防控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有關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如抗拒隔離、以暴力方式逃避隔離等。

任何個人實施妨害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犯罪行為,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目前正是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望大家嚴格遵守中央及地方部署要求,齊心協力,共克時艱!


中共福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福清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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