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美國總統彈劾案是黨派鬥爭嗎?

美國總統彈劾案是黨派鬥爭嗎?不是。我們舉例說明。

1865年,在林肯遇刺後,接任總統的安德魯·約翰遜(Andrew Johnson),是美國曆史上使用過最多次否決權的總統。從1865年到1869年,國會通過的法案,被他否決了二十一次。二十一次,總統否決的法案依照《憲法》程序送回國會重審,其中有十五次,國會以三分之二的壓倒多數否決了總統的否決,不需總統同意簽署,法案自動生效。

光從這樣的數字,就能夠判斷這個總統和國會的關係糟到不能再糟。他不信任國會,經常動用否決權,但他顯然又無能真正控制國會,大部分時候國會都有三分之二的議員不同意、不支持總統的立場。

1867年眾議院對約翰遜總統提出了彈劾案,對當時的人來說,幾乎是意料中事。依照他和國會在法案上拉鋸的記錄,看來要得到足夠票數通過彈劾,並不困難。但真正令人意外的是,彈劾案在參議院沒有獲得通過,理由在:彈劾不應該用來表達國會議員和總統政治立場、主張的歧異。不管國會議員如何討厭這個總統,多麼希望能把他趕下臺,然而只要這份厭惡源自政治意見、立場的衝突,而不是總統有什麼明確的錯誤、不當行為,那麼依照《憲法》精神,國會就無權提出、通過彈劾。

這是許多國會議員的共同看法,基於此,約翰遜得以留在總統位子上。他們認為:總統抱持和國會不同意見、立場,是他行使總統職權上可以做、甚至應該做的事,不屬“不當行為”領域,更沒有觸犯“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討厭約翰遜是一回事,他們更在意更擔心的是,如果此例一開,彈劾變成了黨派政治鬥爭的工具,那麼總統與國會間的關係將永無寧日,而且彈劾原本應有的功能也就被嚴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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