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好消息!明天起青島又有14種“救命藥”納入醫保報銷

昨天,市人社局公佈了青島市新版補充醫療保險特殊藥品和特殊醫用耗材及精準診療項目目錄,

14種新增特藥納入補充醫療保險保障範圍,主要包括惡性腫瘤治療藥物、血液病藥物及丙肝治療藥物等。根據文件,新版補充醫療保險目錄自8月1日起執行。

好消息!明天起青島又有14種“救命藥”納入醫保報銷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將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臨床必需、療效顯著、價格昂貴、不可替代的41種特殊藥品和醫用耗材納入保障範圍。2017年9月1日起,根據國家、山東省有關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調整要求,27個特藥特材品種轉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予以保障。按照山東省人社廳相關文件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在原特藥特材保障範圍基礎上新增14種,新版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管理品種共計28種。

我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包含兩方面待遇:

一是特藥特材保障待遇,即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費用,最高報銷比例為80%,其中,本次新增14種特藥品種報銷比例為60%,不設起付線及封頂線,待遇標準高於山東省大病保險支付標準;

二是醫保統籌範圍外大額醫療費,即參保人一個年度內醫保範圍外負擔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納入大額保障,報銷比例為70%,年最高報銷額度為20萬元。

這些步驟要弄清

參保人申請補充醫療保險特藥特材保障待遇資格,須攜帶病歷以及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等材料,到定點醫院相關特藥特材責任醫師處就診,由責任醫師對患者是否適用特藥特材進行評估,開具《青島市特藥特材專家評估表》和處方,然後將上述材料交由定點醫院醫保辦進行聯網上傳,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網審批。

審批通過後,參保人即可攜帶病歷和處方到特供藥店購藥結算(病歷和處方須由定點醫院醫保辦蓋章確認)。

參保人獲得相應品種的特藥特材資格後,每次由責任醫師開具處方後,要到定點醫院醫保辦蓋章確認並聯網上傳,然後到特供藥店購藥報銷。

市社保局提醒:《青島市特藥特材專家評估表》和處方須由相應特藥特材品種的責任醫師開具,責任醫師本人簽名簽章;處方和病歷須由定點醫院醫保辦蓋章確認;參保人辦理特藥特材申請和結算時均須攜帶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

附:新版補充醫療保險目錄

好消息!明天起青島又有14種“救命藥”納入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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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稿 早報記者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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