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離職前半個月,老闆莫名挑我刺,想起老闆一直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我該去仲裁麼?

深水藍矜


員工不管什麼原因離職,老闆都會認為員工有問題,對不住公司,離開前半個月被老闆挑刺再正常不過。我也有過相似的情況,我說下我的經歷。

2018年,我在物流公司做財務。辭職前,老闆對我的工作還算滿意。辭職後,開始百般刁難,表現出各種不滿,說我報表沒做好,數據提供不準確,讓我多次重做。我當時的想法是已經辭職,儘量滿足老闆的要求,做到好聚好散。老闆看我配合他的要求,認為我軟弱好欺負,表現的越來越過分,最過分的是以沒做好工作為由,拒付我最後兩個月的工資。

多次索要工資沒有結果,我選擇走法律途徑申請勞動仲裁。由於企業的違法成本低,我不能只主張未支付的工資,勞動仲裁需要提供證據多次往返勞動局,我也要請假上不了班,再加上車費餐費等,公司必須給予經濟補償。由於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主張工資的同時,也主張了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因為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沒簽勞動合同,公司就要支付雙倍工資。

經過8個多月的努力,勞動仲裁大獲全勝,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我的所有主張:公司支付未付工資,額外支付未籤勞動合同月份的雙倍工資差額。但我最後放棄了雙倍工資差額,僅讓公司支付了未支付的工資,額外補償我3000元的辛苦費。

我的真實感受是勞動法是在切實保護勞動者,勞動仲裁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作為勞動者,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就應該果斷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對於題主的情況,我建議題主思考以下幾點:

第一,題主是因為什麼原因辭職,是工作不適合,主張辭職還是有被迫的成分;

第二,題主還有半個月離職,老闆為什麼還莫名挑刺,是自己的工作沒做好還是被故意刁難;

第三,題主的軟弱退讓,老闆有沒有收斂,公司會不會因你的軟弱,而惡意欠薪剋扣工資。

如果是題主個人的原因辭職,我的建議是儘量與公司好聚好散友好分手,只要公司不惡意欠薪剋扣工資,受點氣就算了;如果是老闆故意挑刺欺人太甚,應該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以上是我的分析,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


職場行者











人生只是一過客1


大家好,我是務本源的創始人。專注於企業培訓師的培養及內心課程的交付,更多的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離職前半個月老闆莫名挑刺,想起老闆一直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我該去申請仲裁嗎?申請仲裁是你的權利。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離職?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我建議不需要去仲裁。如果是因為公司原因,你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我個人建議,既然已經選擇了離職,就不需要和老東家鬧翻臉。因為對於下一份工作有一定的影響。現在HR都喜歡背調,如果你的簡歷上寫過這家工作經歷,那麼HR很可能會給你的老東家掛個電話,老東家對你的評價影響到你下一份工作的薪資待遇。

對於你的情況,我個人建議思考幾個問題?

1.為什麼要去仲裁?

去仲裁至少要有相關的理由,還有你的訴求是什麼?仲裁需要花時間精力,你已經提出離職,若你的要求不過分,我相信領導會給予支持。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好聚好散。如果僅僅是因為老闆沒有跟你籤合同,就去申請仲裁,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好的心態。老闆每個月有沒有按時發工資,自己的能力值不值這麼多工資。我們去申請仲裁是因為我們的權益受到了損害,如果僅是老闆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就申請仲裁。我個人表示反對。

2.仲裁對於你有什麼樣的好處?

申請仲裁的好處是什麼?你花了時間去仲裁,這個時間成本值不值得?你仲裁提什麼樣的訴求?這個訴求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和老闆對簿公堂對你未來有沒有影響?如果下一屆老闆知道你和前任老闆對簿公堂有沒有影響?

3.仲裁成功的幾率是多少?

仲裁的程序前面都會做調解,老闆能夠做到老闆,他們的人際關係,資金實力比我們有勝算,而且他們有專業人士應對法律糾紛,耗個十天半月我們得不償失,所以你要先預估仲裁訴求成功幾率是多少?

期望今天的回答對大家有幫助,大家怎麼看待這個事情,歡迎留言討論。


務本源商業服務


離職前遭到老闆挑刺,老闆可能認為員工沒有為單位做足貢獻就要走了,心裡極度不滿,故意挑刺,不得不說這位老闆的格局有限。

單位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法。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這種情況,該不該仲裁,我認為要分情況。

1、離職後,老闆按期支付了員工應得的工資,無需仲裁。

老闆挑刺,說明對這位員工極度不滿,原因有兩種:第一,員工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如果員工工作做得不好,老闆指出來也很正常,虛心接受,改正不足;

第二,老闆故意挑刺。如果老闆故意挑刺,可能就是對員工的離職表示不滿。

如果員工應得的工資能拿到手,也不必去和沒有格局的老闆計較,也沒必要仲裁,畢竟仲裁之路很漫長,也不利於員工找下一份工作。

2、老闆故意挑刺,不給離職員工支付應得的工資,這種情況需要仲裁。

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又沒有支付相應工資,勞動者拿著足夠證據去仲裁,會穩賺不賠。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員工去仲裁,仲裁勝利後,勞動者不僅會拿到單位未支付的工資,還會得到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因此,該不該仲裁,還要視情況而定。在這個“遇弱則強,遇強則弱”的環境中,必要時,勞動者也需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可職場日記


說下遼寧瀋陽這面的情況吧,你可以參考下。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2.若未繳納五險,可以要求補繳

個人建議和解,畢竟走仲裁和去法院相當耗費精力。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老瓜堡劉德華


首先我覺得應該先從自身找一下原因,是不是你自己存在什麼原因導致領導故意刁難你的。如果不是自身原因,是領導心眼小造成的一直找你麻煩的話,如果是我的話我就果斷辭職了,再找一家自己喜歡的工作咯。工作是雙方相互需要的,如果都覺得合適才能好好的工作相處的嘛


畢業五年的創業者小於


沒有勞動合同到哪都不好整


塞外飛雪5555


應該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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