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代彬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2年9月9日出生
住址:住河南省淇县西岗镇姜庄村185号
身份证号码:41062219620909****
执行案号:(2018)豫0622执262号
生效法律文书:(2017)豫0622刑初17号
案由:罚金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26日,(2017)豫062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代彬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赵代彬不积极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赵代彬至今未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示惩戒,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閱讀更多 淇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