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下崗職工能互助嗎?

不一樣的籃球


下崗這個現象已經由來已久,從90年代開始到現在差不多也有20多年了。下崗職工現在基本處於被邊緣化的群體。

當年的下崗職工40歲以上的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還有很多當年的年輕人也已經步入中年,尤其是45-55這個年齡段是非常尷尬的,離退休還有段時間,去上班年齡又大了,用工單位不要,很多當年的下崗職工正在靠打零工艱難度日。


這20多年來,民間並沒有出現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下崗職工互助,下崗職工只能靠自己獨立謀生,一但出現難以解決的困難,很難尋求到實際的幫助。如果能有一個民間的針對下崗職工的互助的確是很有意義的。


下崗職工的困難主要有幾個共性的方面:

一、無固定工作:由於當年下崗後沒有特殊技能和高學歷去參與招聘競爭,很多下崗職工只能靠打臨工謀生,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僅低也不穩定。

二、交不起社保:因為物價的持續上漲,社保的繳納費用也在不斷提高,靠著打臨工的下崗職工再也無力用微薄的收入去自己支付社保,國家雖然有4050補助政策,但依然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如果沒有交滿15年或者斷交社保又沒有補齊,那麼還來的直接後果就是,到了退休年齡後將無退休金可領,年老後沒有收入將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三、看不起病:交不起社保,自然也沒有醫保。一但生病,對下崗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看病貴,看病難已經是一種現象。 四、無力養家:很多當年的下崗職工因為沒有收入來源,家裡的孩子都無力撫養,為了讓孩子能過的更好些,選擇出去做一切能做的事。不交保險,只為留下更多的錢能夠有更多的錢能讓孩子過的好些,下崗職工的孩子也很可憐。



如果能夠有下崗職工的互助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但其中困難也是非常多的。個人認為可能有以下幾個:

一、組織起來困難:做一個互助,應該需要有過做公益的人或某個團體來發起,因為他們更有經驗。一個人很難組織起來做這件事。

二、啟動資金:無論做什麼都需要啟動資金,需要前期支付很多的日常開銷,並不是想像中的大家來交錢就可以解決。

三、募集資金:互助要幫助困難的下崗職工,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這不僅僅需要多個下崗職工的參與,更需要其它社會公益資金的投入。如果只是小範圍的參與,由於資金量有限,並不能實際去解決有困難的下崗職工。

四、法律風險:募集的資金一定要管理好,用好,防止被亂用,挪用。帳目一定要公佈,防止變成詐騙集資。組織的這個互助要得到相關機構的承認,手續要齊全。不然一但人多了以後,很難說會不會被當成非法組織給取締。

最後,希望有識之士看到此文後能夠出面幫助,下崗職工為中國的建設做出過自己的貢獻,我們不該忘記他們。


不一樣的思考


下崗職工,均為老廠,產品無銷,技改無力,地方國企,佔據多數,職工技能,老化單一,年齡結構,五十開外,每月領費,千兒八百,更有堪者,一兩佰元,還不按時,住房條件,筒子樓裡,因此成立,幫扶互助,不太現實,各為己利,疲於奔波,政府工會,社會團體,加入扶貧,比較現實,此類群體,曾為國家,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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