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在單位宿舍因工作死亡沒認定工亡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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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以上是摘抄【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來論證能不能認定工傷死亡的章節,你可能也會得到啟發。

我在中型國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十多年,所以就”單位宿舍內死亡”給你分析一下,如果是一個(不住這個宿舍的)電工因工作需要到單位宿舍去修理電路,出事故造成傷亡是完全可以認定為工傷死亡的,因為這是工作場所。而本宿舍的人就不一定能算”工作場所”,即使你自己本人是電工,如果不是”工作時間內”也不一定能夠認定工傷。如果是在宿舍突發重疾死亡,因為不是”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也難以認定工傷死亡;而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突發重疾的,還要界定”直接送醫”和”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才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你沒講明所以也不知道什麼樣的”工作”需要回宿舍做,如果是單位文員的工作,做文案也應該在辦公室加班,而不應該回宿舍加班,工傷保險所有”工作場所”及”工作時間”的界定,在辦公室”加班”也要有加班理由,否則工傷死亡的數十萬賠償並不是那麼容易拿到。那麼你問的怎麼辦?你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如果你有證據符合上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死亡的條款,不妨可以試試。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例,一個工人上夜班前頭疼要去看病,有兩條路通向職工醫院,一條從生產廠區外圍走,一條通過生產廠區,他由生產廠區通過時進車間向值班長請了假再往醫院,但沒走出生產廠區就倒地身亡,我最後用值班長的詢問記錄作證據申報視同工傷死亡得到工傷保險所的認定。而如果他是從生產廠區外圍走中途倒地身亡的話,我沒有理由認定他是視同工傷死亡,只能算自然暴病身亡,這個案例的焦點就是進沒進過車間的問題,如果沒進過車間也亂編,我和車間值班長就有騙保的嫌疑。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48小時”定律中,即使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突發重疾並直接送醫,只要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認定搶救超過48小時後死亡,同樣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死亡,雖然這個”48小時”定律有點不近人情,但在【工傷保險條例】沒修訂前就是法定,打官司時法院也絕對是依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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