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還可以要求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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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將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為您解答。

從實體上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實際上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呢?

規章制度本身也可以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進行分析?

  • 實體方面

①規章制度必須合法。如何理解呢?就是說,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比如說,公司的考勤制度規定,每週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八小時,這樣的規定就會因為違反勞動法律規定而無效。

②規章制度必須合理。什麼叫做合理呢?也就是說,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所應承擔的後果要合理。

舉個例子,公司考勤制度規定,遲到五分鐘,扣除一天工資。“遲到五分鐘”和“扣除整天工資”之間的比例顯然是失調的,是不合理的,因而,這樣的規定就是無效的。

  • 程序方面

①制定程序

與員工的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比如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這些制度不是公司單方拍拍腦袋就可以決定的,因為這關係到員工的重要利益,要由他們參與討論(跟立法過程中的徵求意見是一個意思),這也是民主精神在公司經營中的重要提現。

②公示程序

規章制度制定出來後,要向員工公示。為什麼要公示?

道理很簡單,因為規章制度之於公司,就像法律之於國家,法律只有公開,民眾才能知道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可以做,法律才能真正起到規範和指引的作用。

規章制度也是一樣的道理。比如員工上午十一點半就去吃飯了,後來人事主管對他說,你屬於要退,要扣你工資。但公司從來沒有告訴員工上午是幾點下班,員工也就無法遵從規定。

公示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比如在顯眼處張貼、由員工簽收等等。

以上條件都滿足了的話,還有一個問題,難道員工一違反規章制度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是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換句話說違反規章制度必須是達到“嚴重”的程度,如果只是輕微違反,公司則不能解除。

如何界定嚴重呢?

公司要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而且規定同樣要合法合理。

比如說,公司可以規定連續曠工三天或者每月累計曠工五天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但是不能規定遲到五分鐘就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從程序方面看,公司單方解除合同還要通知工會,否則也會構成違法解除。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合理合法,員工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是否直接開除就可以了呢?

不行。法律規定,公司在單方解除的時候,要通知工會,徵求工會的意見。

如果解除時沒有通知,事後有沒有辦法彌補呢?

有,司法解釋規定說,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通知工會,但在起訴前通知工會的,也是可以的。

結論

好啦,說了這麼多,文章開頭的答案就有了。

因為違反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否獲得賠償,關鍵在於:

公司制定的紀律內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正確;員工是否嚴重違反紀律;公司是否通知工會。

只要有一處不滿足,即便因違反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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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狀碎碎念


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還可以要求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會給予員工任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從立法的初衷還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主,但對於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也是需要保障的,並不是一味遷就或是縱容員工犯錯。你因為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據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來判定。這裡有兩個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個要素就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連續長時間的遲到早退,經公司多次批評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經常性的曠工,而且因為你的曠工而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第二個要素就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經過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關的規定,公司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只有經過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而且沒有違法條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才屬於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認定你違反勞動紀律,在解除你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有對你進行幫助或是對你進行批評教育,畢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必須要到到“嚴重”二字,如果屬於一般的遲到早退,這是達不到嚴重程度的,所以對嚴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嚴重的證據;如果公司關於勞動紀律方面的制度與相關的勞動法規、工會法的規定相牴觸的,或者沒有經過職代會等程序,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不過你要掌握公司規章制度不合法的證據,或是屬於輕微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在勞動仲裁時都有可能勝訴。

綜上所述,你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的情形,或者違反勞動紀律達到嚴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規範的,那麼解除你勞動合同這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的;相反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內容違法,程序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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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閒職說】觀點: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要視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嚴重程度。

如果員工是嚴重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無須給予補償的。如果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僅僅只是遲到半個小時或上班在電腦上看看電影等輕微的情況,而公司就以此為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則公司屬於無正當理由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不僅需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還可以要求給予違反解除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金一倍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應珍惜自己的崗位和工作,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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