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汉中公开宣判一31人恶势力犯罪案

2019年10月22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杜发成、蒲永强、何德强等31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恶势力案件。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汉中公开宣判一31人恶势力犯罪案


被告人杜发成、蒲永强、何德强等31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恶势力案件。该案涉及人数较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由宁强法院田军林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从2019年9月27日至9月30日连续四天加班加点依法审理,由于准备工作扎实到位,庭审规范有序。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汉中公开宣判一31人恶势力犯罪案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针对公诉机关的各项指控,以及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宁强县人民法院综合分析,认定被告人杜发成、何德强、刘迎政、蒲永强纠集被告人刘志岩、张峰、张文兵、肖飞、李涛、杨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意图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逞强争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杜发成、何德强、刘迎政、蒲永强经常纠集在一起,相对固定,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被告人刘志岩、张峰、张文兵、肖飞、李涛、杨阳明知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被告人杜发成、何德强、刘迎政、蒲永强、刘志岩、张峰、张文兵、肖飞、李涛、杨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杜发成、何德强、刘迎政、蒲永强为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刘志岩、张峰、张文兵、肖飞、李涛、杨阳为恶势力成员,应从严惩处。被告人李春强、刘志发、张思敏、赵座兵、郑厚涛、向忠明、苏林、全勇、席若愚、万东东、王伟、何扬鹏、张一波、李维康、赵晖、陈天俊、党洪伟、罗妮、陈黎明、郭翠芳、张桂清参与少量违法犯罪活动,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汉中公开宣判一31人恶势力犯罪案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汉中公开宣判一31人恶势力犯罪案


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杜发成、何德强、刘迎政分别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蒲永强、李春强、张峰、刘志岩、肖飞、张文兵、向忠明分别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杨阳、李涛、郑厚涛、苏林、赵座兵、赵晖、张思敏分别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何扬鹏、张一波、李维康、陈天俊、万东东、王伟分别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刘志发、全勇、席若愚、党洪伟、罗妮分别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郭翠芳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陈黎明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桂清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六个月,并宣告缓刑。

来源 | 宁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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