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小區電纜井起火,給業主帶來損失,物業該賠償嗎?

相約紅姐


這種電纜井火災事故,我在兩年前遇到過一回,並參與了事故的調查。



事故回放:X日晚上19點前後,一個交付一年多的小區,x幢在14層電纜井發生火災,在很短時間內火苗延著電纜橋架竄到22層,後經消防隊撲救,1小時後明火撲滅,幸無人受傷。


事後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聯合成立應急處置小組,將有需求的業主當晚安排到附近酒店安頓,第二天就安排在單元內拉接臨時電纜供居民照明使用,第三天聯繫到電力公司進場更換全部井內電纜,並於第四天全部恢復。

由於本幢樓在質保期內,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的維修費用。

經過火災事故分析:電纜井內14層的電梯五芯電纜其中兩芯熔斷,判斷由於電纜受外力作用導致電纜內絕緣受損。通電運行後長期形成拉弧打火,加速受損處絕緣老化。絕緣性能降低,最後致使電纜短路起火。短路電流產生2000℃以上高溫,致導體熔斷並引燃絕緣護套等塑料。

電梯電纜發生短路的原因很多:在運輸、裝卸、安裝施工等過程中電纜線受到異常機械外力作用,都可能導致電纜0.7mm的內絕緣層受損,但是肉眼是看不出來的。

在這類事件中,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承擔的是哪部分責任!

象本起火災是電纜中段著火,與電纜的生產、運輸與安裝有關係,與平時維護檢查沒什麼關係,所以,物業不承擔著火的責任!

其它如使用過載等原因或材料不合格等原因,物業也是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是物業公司職責內的檢修未履行、或者是物業公司違章施工等原因導致的電纜火災是要承擔責任。

這種情況要具體分析,分析到100%準確也很難,火災現場供能分析的疑點基本被燒完。


老包有時不在線


這種小區電纜井器起火,給業主帶來了財產損失,物業應該賠償業主的損失,因為這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合同上,都完全有資格,叫物業賠償損失。那不然的話每個月交那麼高的物業費幹什麼?而且小區電纜井本就該物業公司管理。


而且在物業管理法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設備出了問題都應該由物業管理承擔,物業公司有責任去維修和保護。當然,我們廣大的業主們,也要愛護這些公共產物。不能故意去損壞。 我和你只相差一個關注。


濤大支



天然呆88970771


不懂的,不要在這裡亂說話。 物業沒有責任,理由:電錶以外的線路,包括電錶,其產權屬於供電公司,電錶至室內的線路,在你買房時,其產權就歸業主所有,這兩段,都不屬於公共線路。 另外,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剛,電路的損壞,有可能超負荷造成的,也可能是施工時不規範造成的,無法哪點,好像與物業沒半毛關係。

另外,你的電費繳給誰的,誰就有維護的義務,不能把物理費理解為統包統攬,煤氣、供水、電信網絡的線路維護,都一樣的。


海的最深處Cao


電纜井有物業管理的電纜和供電局的電纜。有些小區沒移交都屬於物業管理。要讓119分事故責任,人為的物業不賠償由責讓人賠償,比如偷電的偷電纜的。如果電力局的電纜引起的由供電公司賠償,這個物業維權不會太容易。如果物業部分電纜維護不到位沒發現隱患也看是地產安裝遺留還是後期老化。比如老小區,電纜老化破損物業已經提出更換又沒有維修基金要大夥攤錢,大夥不出這時物業可能不是全部責任了。


vip80140108


物業屬於維保單位,如果起火原因引維護不當造成的物業承擔全部責任。其二,損失造成以後物業不積極處理,對業主不管不問一直拖著造成的二次損失物業應該承擔。如果超出物業的能力範圍的應該要理解。至於看到一個覺得很懂說的很有道理的人,我想說的是,小區現在變壓器都是自有產權,你的“表前表後”適合麼?我這個和你說吧,我現在的樓進電機櫃是供電公司的,後面的配電櫃操作檯都是大樓的產權,那麼大樓的供電井燒了我找供電公司有卵用?


Relaxlv


首先應該做好善後工作和受影響人員的安置工作,即時恢復供電;然後才是故障分析,查找引起故障的原因;這就需要求助專業機構和權威部門來鑑定了,1 是看電線是不是有質量問題,比配是否正確,設計是不是合付要求;2 產權主體;3 投入使用後維護、檢查是不是到位,等;以上問題理順了,明確了責任主體,最後才說得上找誰賠,具體賠多少,咋個賠……。


淨醒


首先明確火災原因。(消防出具)業主損失由第三方評估並有相關憑據(與物業協商認可的第三方)。明確告訴你,物業必須賠償,只是賠償的比例不定。物業有監管維護職責,開發商,施工方有安裝職責。這個與物業協商的可能性比較低。建議走法律程序,雖然繁瑣,只要整理好資料,勝訴的幾率很大。


積極認錯堅決不改


現在住宅小區樓層供電多數都使用的是預分支電纜,電纜的分支接頭在電纜廠家預製成型,使用中是不能進行改變。如果是電纜中間短路起火要麼就是廠家生產的質量不合格,要麼就是安裝運輸途中對線芯造成了損傷,這個非要扯到物業的身上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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