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冤狱11年重获自由,梦魇却时常将他带回牢中——冤案录

2005年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11年的冤狱,让曾经身强力壮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变得脸色苍白,孱弱不堪……

虽重获自由,冤情昭雪,而挥之不去却是多年的梦魇。

隔三岔五,他总是梦回监狱。高墙、电网、挂着长枪的哨兵……最常见到的,还是那间十几个犯人共处的监室,它只有一扇一米多见方的小窗,黑暗潮湿。在这间监室内,佘祥林患上了眼底黄斑,这使得他从三十多岁起,看书只能用放大镜。

梦里,他一次次被恐惧和焦虑打败。“我一直在想,有没有机会出去,什么时候出去?”

佘祥林说,“大白天,我从来不想监狱的事情,一直往前走,一直往前看,可是一睡着,就由不得我了……”

冤狱11年重获自由,梦魇却时常将他带回牢中——冤案录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曾是派出所的巡逻员,算是“半个警察”。派出所捉到“犯人”了,打几下子,并不是没有看到过。但他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张家的亲属一口认定尸体为张在玉,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很快,佘祥林被捕。接下来就是持续十天十夜的刑讯,小腿胀得跟大腿一样粗,感觉身体里有另一个自己,急着要挣脱肉身。在精神即将崩溃的边缘,佘祥林想: “与其死在拷打中,不如先活下来吧”。作为一个治安巡逻员,也自然熟悉这一套流程,他知道不招供拷打就不会结束。

“我跟警察说,别打了,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我签名就是了。”

于是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就在佘祥林的供述中出现了这样的故事,“1990年7月,佘祥林在高关水库治安队工作期间,与未婚女青年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趁张在玉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再动弹,将张拖到堰塘东北角,沉入水中。”

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年里,相信他有罪的人越来越多,先是警官,后是检察官,再后来是法官、大法官,甚至义愤填膺的群众……

而相信他无罪的人越来越少,除了佘祥林的母亲、兄弟和少数见过“死者”的人。

1994年12月,四处寻找张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亲,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但有关部门未予采信。为这件事作证的数位村民都被“请”到了公安部门,有的被关3个多月。出具证明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听说公安局还要抓他,也在外面躲了好几个月。

佘祥林的母亲和兄弟不断申述,也都先后被投入看守所。佘母被关了三个月后,回到家不久就病故了。佘祥林的女儿也不堪压力,14岁就辍学去了广东开始了打工生活。

冤狱11年重获自由,梦魇却时常将他带回牢中——冤案录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佘祥林“杀妻案”。 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庭审中,佘祥林表情木讷,声音低沉。主审法官与他的一段对话,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细想想,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记得一句话“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冤狱11年重获自由,梦魇却时常将他带回牢中——冤案录

将公民佘祥林判为“有罪”的过程,一共经历了4年零两个月,而在其前妻张在玉出现后,恢复他的清白,只用了15天。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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