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公司這把“保護傘”,只保護能創造價值的人

各位還記得Kathy之前提到的,朋友的同事發生電動車交通意外的事情嗎?沒看過的的朋友可以在搜索一下,《電動車交通意外,醫院竟說不能走醫保?那商業保險能賠嗎?》。

傷者最後鑑定為6級傷殘,現在已經出院在家休養。

讓朋友義憤填膺的是,傷者已經夠可憐的了,公司也不願意按照高檔的補助發放工資,說公司一切都有規定的。

特麼的加班時咋就不講規定了?經常加班到9點甚至通宵,加班費連影子都看不到。

(據瞭解,該公司關於休病假有兩套方案,其中一套發放工資稍高,至於採用哪套方案都有詳細規定,傷者不符合高檔方案,這時候公司就來講規定啦!要知道加班費也有相應的規定,卻從來不會提~)

我不禁想起了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華為某員工患癌症兩年後被公司解除合同的事情。

令人唏噓。

從公司角度看,這種做法無可厚非。華為兩年解除合同也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又是規定。

對公司來說,當員工無法為企業創造價值時,規定就派上用場了

至於加班費~

不好意思,是你“主動”加班的,沒人逼你,自然不按規定。

各位親愛的看官們,請好好愛惜自己吧!

你是家人的一切,卻只是公司其中一顆棋子,隨時可以替換。

尤其是當你這顆棋子失去價值時,有哪家公司能如此偉大為你承擔家裡的一切?

當你驕傲於公司提供的豐厚福利時,請記住,此刻的你對公司是有價值的。

當你對公司失去價值時,這些福利、這把保護傘,還會屬於你麼?

現在是商業社會,不是大鍋飯時代

而且,換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老闆,估計也會做出同樣的決定。

誰的錢不是錢呢?如今世道艱難,老闆也不見得過得輕鬆。

這位傷者的公司沒有幫員工購買商業團體險,至於傷者是否屬於工傷,估計一時半會都沒有結論,涉及到傷者的隱私,Kathy也不方便問太多。

但是,如果涉及到工傷,若傷者與公司的賠償談不妥,估計還得上法庭,若是鬧上法庭,也離辭職不遠了~

這場飛來橫禍,不僅傷了人,也傷了公司

每一次的意外事故,都值得我們反思和吸取教訓。

TO企業老闆們

應該儘可能為員工購買團體商業意外險。

  • 團險定價比個險便宜,一年幾百元的支出,只需要把成本預算在員工工資裡,並不會對企業造成負擔,卻能在意外發生時,節省企業大筆支出。

  • 團險可以隨意增減人員,即使員工有流動也不擔心,可隨時替換。

  • 工傷有約定範圍,而團險通常是綜合意外險,承保的範圍更廣。

  • 含壽險的團險,當員工身故時,能提供一筆撫卹金給家屬,讓企業顯得更有人情味。

TO打工一族

應該儘可能為自己購買商業保險。

  • 公司缺了你還能運轉,而家裡缺了你卻可能會垮掉。

  • 公司的團險是公司名義投保,離職通常帶不走,而且你是否能從一而終還說不定。

  • 能有意識幫員工購買商業險的公司畢竟還是少部分。

  • 團體險通常以一年期為主,長期險還需自己另外購買。

生活中的意外無處不在,讓人防不勝防,我們無力扭轉乾坤,只能未雨綢繆,用相關工具做好風險轉移,把經濟損失造成的傷害儘可能的降低。

願身邊的每一個人,都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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