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允许个人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为配合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自2020年3月5日起,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我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体系同步实施对个人投资者用以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增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措施。

一、允许个人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户

自2020年3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将支持销售机构申报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开户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完善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银行、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过我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的暂不支持,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各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我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3、我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风险提示: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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