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3月16日—3月31日 湖北6名处级以上干部接受调查 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3月16日—3月31日,湖北6名处级以上干部接受调查,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一起来看看。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19)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洪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21)

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洪春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武汉市检察院监所处原处长、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振国接受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22)

据黄冈市监委消息:武汉市检察院监所处原处长、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振国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湖北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黄冈市监委监察调查。

孝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简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25)

据孝感市纪委监委消息:孝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孝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蕲春县政协副主席程向东接受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29)

据黄冈市纪委监委消息:蕲春县政协副主席程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黄冈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付晓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布时间:2019-03-29)

据黄石市纪委监委消息: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付晓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黄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3-18)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谢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谢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违背宗旨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大肆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胜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3-18)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黄陂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胜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胜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其家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承接工程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其黄陂区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罪犯假释违规提供帮助,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李胜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滥用公权力,充当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私欲膨胀,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3-20)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光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孙光骏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亲友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股票等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谋利、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案谋私;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孙光骏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不为人民为“老板”,甘于被“围猎”,利用司法权,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襄阳市公路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戴鸿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3-22)

据襄阳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襄阳市委批准,襄阳市纪委监委对襄阳市公路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戴鸿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戴鸿远在担任襄阳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款送礼,违规向下属企业和单位筹集资金用于发放福利,违规借用下属企业和单位的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戴鸿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私欲膨胀,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襄阳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戴鸿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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