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配電室配備法律依據

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範

DB11/ 527—2015

代替DB11/ 527—2008

6 人員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人員應取得合格有效的電工作業操作資格,操作證原件由值班人員上崗時隨身攜帶或由單

位統一進行管理。

6.1.2 值班人員應掌握與其工種、崗位有關的電氣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種消防設備的性能、佈置、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和處置流程,掌握觸電急救和心肺復甦方法。

6.1.3 值班人員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35kV電壓等級的變配電室,10/6kV電壓等級、變壓器容量在630kVA 及以上的主變配電室,應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少於2 人,且應明確其中1 人為值長;

b) 10/6kV 電壓等級、變壓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變配電室,可不設專人值班,但應由電工人員負責運行檢查工作。

6.2 值班要求

6.2.1 值班人員上崗期間應穿全棉長袖工作服和絕緣鞋。

6.2.2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有以下行為:

a) 接班前及當班期間飲酒;

b) 當班期間睡覺;

c) 利用供電企業停電期間,未經供電企業同意,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裝設短路線、接地線或進行檢修維護等工作;

d) 約時停、送電;

e) 擅自拆除閉鎖裝置或者使其失效;

f) 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6.2.3 非變配電室值班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變配電室設備區時應登記,值班人員應監護陪同。

6.2.4 進入電纜隧道、電纜井、電纜溝道、電纜夾層等作業時,應遵守DB11 /852有關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電力負荷的分級

根據GB50052—199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規定,電力負荷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造成的損失或影響,可分為以下三級:

(1)一級負荷 中斷供電將造成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負荷。

1)人身傷亡者。

2)重大政治影響者。

3)重大經濟損失者。

4)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者。

(2)二級負荷 中斷供電將造成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負荷。

1)較大政治影響者。

2)較大經濟損失者。

3)公共場所秩序混亂者。

(3)三級負荷 凡不屬於一級和二級負荷者均為三級負荷。

1.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低於400mm的擋板。

2.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有2個出入口,並宜佈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變配電室的長度超過60m時,應增設一箇中間安全出口。

3.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的備用充電電源的放電時間不低於20min。

4.各種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應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定期複檢,合格後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應超期使用。

5.電氣絕緣安全用具中絕緣拉桿、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的試驗絕緣週期為每年一次,高壓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靴、核相器電阻管、絕緣繩的絕緣試驗週期為每半年一次。

6.絕緣拉桿應懸掛或架在支架上,不應與牆接觸。

7.絕緣手套、絕緣靴應存放在密閉的櫥內,並與其他工具儀表分別存放,絕緣靴不應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絕緣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現場。

8.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現場。

變電站的規章制度

變電所(室)應建立和保存以下規程和管理制度:

1)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2)電氣運行管理規程。

3)電氣設備安裝標準。

4)現場運行規程(變壓器、斷路器、互感器、電氣線路、蓄電池、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運行規程)。

5)事故調查處理規程(含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運行要求及各種事故預案)。

6)電氣設備維護檢修工藝規程。

7)崗位安全責任制(分別制定各級領導、運行人員、有關科室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

8)值班制度。

9)交接班制度。

10)巡視檢查制度。

11)設備缺陷管理登記制度。

12)運行分析制度。

13)電氣設備驗收制度。

14)電工管理、培訓和考核制度。

15)變電站門禁制度。

16)變電站防火制度。

配電室配備法律依據

變配電所(室)安全用具應存放在專用的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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