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匆匆,
如今已经到了2019年。
失信被执行人,
你还想过着那种“受限”的生活吗?
◆ 禁止办理贷款或信用卡。
◆ 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被查封、冻结。
◆ 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拒执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失信被执行人,
不要再犯“拖延症”了。
赶紧履行应尽的义务,
摆脱这种处处受限的生活吧!
本期枣法曝光台
共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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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枣阳市人民法院
陈 东
身份证号:4206831980****3437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刘升镇龚陈村七组
案号:(2018)鄂0683执恢15号
执行标的额:125万元
肖 君
身份证号:4206831986****4924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肖湾村三组
案号:(2018)鄂0683执恢15号
执行标的额:125万元
罗建刚
身份证号:4206221964****1214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汉盟路243号
案号:(2018)鄂0683执183号
执行标的额:100万元
陈桂云
身份证号:4206831971****124x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汉盟路5号
案号:(2018)鄂0683执183号
执行标的额:100万元
王有强
身份证号:4206221967****1215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汉盟路5号
案号:(2018)鄂0683执183号
执行标的额:100万元
END
失信被执行人
别想侥幸“赖”掉不还钱
为了避免受到更多限制和惩戒
赶快去履行你们应尽的义务吧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每日一谚
发布:枣阳市人民法院
(2018年第253期/总513期)
校对:张永娟 | 审核:曹辉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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