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三都:不起诉决定助高三学子圆大学梦

三都:不起诉决定助高三学子圆大学梦

三都:不起诉决定助高三学子圆大学梦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让我重新走上正途,以后我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近日,潘某带着自己的高考录取通知书来到三都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三都:不起诉决定助高三学子圆大学梦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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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顾

2016年1月至7月期间,潘某因对枪支特别好奇而先后多次在某购物平台上,向不同卖家购买了枪支零配件后,又通过网上查找资料自学,将所购零配件组装成一支射钉枪和一支气枪,并将该枪支存于自己家中,用于练习射击、打水瓶等娱乐。

2016年8月25日,三都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网监相关线索找到潘某,潘某主动向民警交代了自己网购枪支零配件组装枪支的情况,并带民警到自己卧室取得一支疑似射钉枪和一支疑似气枪的物件,经黔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枪支。

2018年3月29日,三都县公安局以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三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阅卷并依法讯问潘某,得知潘某是一名高三在校学生,父母长期在省外务工,潘某和上小学的弟弟与年迈的奶奶共同生活,而涉案的枪支零配件是潘某对枪支比较好奇,通过节约生活费后在购物平台上购买的,潘某对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深表后悔。

随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潘某的父母回到家中,在听完承办检察官讲解后,潘某的父母对自己长期在省外务工,对孩子缺乏有效监护和监督,让孩子一时因好奇心和贪玩而触犯法律深表自责,并表示以后一定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希望司法机关能对潘某从轻处罚。

承办检察官认为,潘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且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到潘某平时学习成绩不错,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学生,在家也较为懂事孝顺。综合该案案情,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宣读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官也叮嘱潘某好好学习,自律自强,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高考。

2018年8月,潘某被贵州省某高校录取。

来源|三都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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