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研討會綜述|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8月20日下午,由湖南省省情研究會和湘潭大學主辦,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湖南社會科學》雜誌社、湘潭大學社科處共同承辦的“健全容錯糾錯機制 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專題研討會在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舉行。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張定安,湖南省省情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社會科學》主編吳紀寧,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博導盛明科,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韓志明,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文宏等領導專家出席研討。研討會由湘潭大學社科處處長劉中望主持。

研討會綜述|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會議現場)

研討會開始前,湖南省社科聯副主席、省情研究會會長湯建軍做了題為《一定要有為擔當者保駕護航的容錯糾錯機制》主旨書面講話,從深刻領會容錯糾錯機制的重大意義、明確把握容錯糾錯機制的實質內涵、當前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路徑趨向等三方面,闡釋了此次研討會主題的宏觀背景、問題緣起、現實意義及政策價值。

在研討會專家代表發言中,韓志明教授在題為《執紀問責與容錯免責的制度耦合分析》的發言中指出,社會轉型過程中存在制度緊張,由於問責環境寬鬆與問責機制缺失,可能導致“三個區分開來”缺乏可操作性。現實的幹部管理實踐中,存在“不負責——問責——不作為——容錯”的邏輯,可以將容錯作為問責的補充機制,需要“賽馬機制”和公開性的競爭機制。同時在正向激勵的時候要體現層次性和差異性。

全面從嚴治黨視域下,幹部職業倦怠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又該如何治理?針對這個問題,文宏教授從幹部的職業倦怠表徵入手,深入分析了幹部職業倦怠形成的三個原因:宏觀政治環境的變動,外生激勵機制不足,內生激勵機制匱乏。他認為解決為官不為抑或職業倦怠:一是強化幹部的社會支持,通過建立社會支持系統,將社會利益與幹部訴求結合起來,增加群眾對政府機構的信任程度,營造有利於工作開展的社會氛圍。二是培育幹部的內在激勵,要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念、培育幹部的責任意識、提升服務意識、注重幹部的個人發展,將幹部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結合起來。三是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內部建立相應的表達機制,突出組織關懷,提高幹部對組織的價值認同。同時,重視幹部的工作參與,使得幹部能力得以發揮,增加幹部的自我認同及組織認同。四是完善選任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考評體系,突出用人導向,實行競爭上崗。

譚九生教授認為實施幹部容錯免責要有“法律視維”。具體內容包括這三方面:一要準確理解容錯免責的法治意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任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都必須首先遵循法治第一的原則。法治視野下容錯免責的前提基礎是堅持依法用權,法治視野下容錯免責的實踐依據是相關法律法規,法治視野下容錯免責的根本路徑是容錯免責法治化。二要理性認識容錯免責的法治困境。容錯免責的上位法律難以生成,容錯免責的具體條款難以細化,容錯免責與相關法規難以協調。三要科學建構容錯免責的法治路徑。要加快容錯免責的立法進程,保障容錯免責的程序公正,健全容錯免責的配套制度。

中共永順縣委常委、副縣長蔣文武博士作了《健全乾部容錯激勵的系統思考》的發言。他認為,要深刻認識中央要求健全激勵與容錯糾錯機制的背景意義,同時要全面深刻理解激勵與容錯糾錯機制的內涵。對於如何建立健全乾部激勵與容錯糾錯機制,他認為要建立容錯清單,讓幹部做到心中有底;要明確容錯程序,讓幹部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糾錯機制,讓幹部做到心中有責;要明確激勵機制,讓幹部做到心中有夢;要加大容錯宣傳,讓幹部做到心中有情。

盛明科教授認為,推進幹部容錯免責必須處理好三對關係。即推進幹部糾錯容錯機制實施,關鍵是要解決容錯免責的可操作與邊界界定問題,避免容錯免責背後的縱容錯誤、執法執紀困境、制度循環悖論、滋生容錯腐敗等問題。當前改革過程中通過容錯免責來激勵幹部保護幹部,要處理好三對關係:一是正確處理“公與私”的關係。避免容錯免責成為藉機亂為的“保護傘”。容錯機制一定要辨別“錯”的本質是“為公”還是“為私”,是“增進公共利益”還是“滿足私人利益”,要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二是要正確處理“法與紀”的關係。防止容錯免責成為公權濫用私用的“保護傘”。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遵紀守法是常態,容錯是例外,容錯糾錯就是要防止公權濫用和公權私用,保證改革創新在法律和紀律的嚴格約束下理性地進行。三是要正確處理“容與糾”的關係。防止容錯糾錯機制成為規避責任的“護身符”,容錯重在激勵、鼓勵改革創新,有效實施容錯機制也要建立與之配套的糾錯機制。

張定安研究員認為,要正確區分改革探索過程中的失誤錯誤免責和日常工作中崗位責任履行的過失失責等,要科學理解和正確解讀中央的容錯免責政策文件,要合理調適正向激勵與容錯糾錯的關係。在實施容錯免責過程中,他認為要明確黨委和政府的分工和責任匹配,政策制定責任和政策執行責任要區分開來;要分清擔當盡責與問責追責的內涵;要實現客觀事實和主觀感受相統一;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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